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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宇)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3年11月28日起,担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宁宇,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CPA非执业会员)。2004 年 5月至今,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现任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亲自参加现场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11月28日起,本人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自2023年11月2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2天,包括参加现场会议和与会计师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人自2023年11月

28日起任职,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是否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认真审查,均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签名: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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