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涉及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
pwCpwC普华永道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涉及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1235号
(第一页,共二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公司”)2023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并于2024年3
月22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12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银星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银星能源公司2023年度涉及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关联金融
业务情况汇总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的规定,银星能源公司编制了上述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
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银星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总机:+86(21)23238888,传真:+86(21)23238800,www.pwc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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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1235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作出结论.我们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
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
总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银星能源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涉及中
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
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银星能源公司披露2023年度涉及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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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处i中人注册会计师
会E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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