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
作,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度工作实际,特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构成
(一)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8.4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1-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构成单元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一般不低于年薪总水平(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60%。
各薪酬单元的组成及兑现周期如下:
1.基本年薪:根据任职情况,按月兑现。一般以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任期为周期,统筹考虑上一考核任期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营贡献度、管理幅度难
度等因素,测算调整公司正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
副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按照正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的0.6~0.9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2.绩效年薪:包括经营绩效薪酬、专项绩效薪酬。
经营绩效薪酬,依据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在考核年度(即当年)按月预兑现,次年清算。以正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为基础,根据公司关键效益指标(一般为利润总额、成本、年度重点工作等)和其他重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经营绩效薪酬系数。
专项绩效薪酬,是指按照有关激励政策发放的各类奖励,满足奖励条件时即时兑现。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一般包括任期激励等现金类激励收
入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股权类激励收入。任期激励,依据-2-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兑现,一般在任期结束后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按照公司相关激励制度、方案执行。
4.津补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周期兑现。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上级单位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