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证券简称:银星能源公告编号:2026-03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65.01亿元,
1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62.84亿元,境内证券服务业务收入
人民币16.93亿元,包含境内及境外证券服务相关业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34 亿元。2025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6.1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2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汉蜀先生,于2010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汉蜀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开采辅助活动。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康娜女士,于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康娜女士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3审计费用是经综合考量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审计
工作量、所需审计服务水平等因素,本着公允合理原则确定。
公司2026年度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的十届四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
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备查文件
1.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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