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3证券简称:三湘印象公告编号:2025-037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9月1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333号湘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566799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6332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410466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的34.76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2918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12731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杨海燕女士因未取得联系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详细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
议所有/中议所有/中
所有/中小小股东所小股东所股数股东所持有股数股数持有表决持有表决
(股)表决权股份(股)(股)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
(%)(%)总表决
56055834098.89895698000.100556711111.0006
情况中小股
东表决667710051.68835698004.4109567111143.9008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以上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议所有/中
所有/中小所有/中小小股东所股数股数股东所持有股数股东所持有持有表决
(股)(股)表决权股份(股)表决权股份权股份总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
(%)总表决
56018084098.83239573000.168956611110.9988
情况中小股
东表决629960048.76609573007.4106566111143.8234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议所有/中议所有/中小股东所小股东所小股东所股数股数股数持有表决持有表决持有表决
(股)(股)(股)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总表决
56012194098.821910135000.178856638110.9993
情况中小股
东表决624070048.310110135007.8456566381143.8443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同意反对弃权
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
议所有/中议所有/中
所有/中小小股东所小股东所股数股东所持有股数股数持有表决持有表决
(股)表决权股份(股)(股)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
(%)(%)总表决
56032964098.85865903000.104158793111.0373
情况中小股
东表决644840049.91795903004.5696587931145.5125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名称:汤亦炜、李若晨;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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