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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68证券简称:安凯客车公告编号:2025-048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

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

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568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李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16人,代表股份

4717203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20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453353863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8.2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18366523股,占公司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1.9549%。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314人,代表股份20921023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2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不设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175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5%;反对349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5%;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

2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7376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53%;反对349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00%;

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830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4%;反对180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4%;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03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79%;反对180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0%;

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834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1%;反对180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8%;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03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37%;反对1800802

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76%;

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793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5%;反对184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0%;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99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92%;反对184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5%;

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778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3%;反对185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5%;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978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65%;反对185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9%;

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6%。

4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837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9%;反对180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6%;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0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04%;反对180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2%;

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322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6%;反对333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5%;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752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70%;反对333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14%;

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表决结果:同意46994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244%;反对171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8%;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14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10%;反对171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98%;

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肖婉婷律师和李静

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6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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