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规范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发放与管理,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薪酬按每届董事会换届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执行。
二、薪酬构成
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照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按本方案第三条规定执行,按第四条规定发放。
三、绩效薪酬
1、薪酬额度设定
董事及高管年度绩效薪酬额度按照公司经营情况、董事及高管的任职岗位等
因素设定,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设定的绩效薪酬额度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2、绩效薪酬计算
根据当年的业绩达成情况,以营业收入增长率(或降低率)和净利润增长率(或降低率)作为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增长(降低)的标准。
(1)若当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时增长,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按净利润增长幅度同比例增长。
(2)若当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与上年持平,高层管理人员人员绩效薪
酬按标准兑现,不再增长。
(3)若当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较上年下降小于5%,则公司高层管理人
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按照净利润下降幅度同比例扣除;若净利润下降大于
5%,小于10%时,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扣除比例为20%;
若净利润下降大于10%,小于20%时,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扣除比例为40%,若净利润下降大于20%时,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扣除比例为70%。
(4)若当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净利润较上年出现增长,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按照净利润增长幅度的50%增长。
(5)若当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均出现下降,净利润较上年下降小于
5%,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人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按照净利润下降幅度加倍扣除;若净利润下降大于5%,小于10%时,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扣除比例为30%;若净利润下降大于10%,小于20%时,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扣除比例为50%,若净利润下降大于20%时,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标准基础上扣除比例为100%。
对绩效薪酬的考核,在按本方案执行过程中,若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非正常的市场变化并给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的(营业收入大幅增/减、净利润大幅增/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视情况,提出是否需要对该年度的绩效考核进行调整的意见,并报董事会审批。若董事会同意调整,则该年度对该部分薪酬的考核按照调整后的办法执行。在对该调整事项审核时,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回避表决。
四、发放办法
1、鉴于年度审计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进行审议,故绩效薪酬在公司经审计
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再计算发放。
2、因换届、改选等原因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换届、改选、退休等原因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任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按照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计算发放绩效薪酬。
3、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任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按照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计算发放绩效薪酬。
五、生效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