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26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下午2点,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李建律师。(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4人,代表股份370495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58589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2人,代表股份1190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5%;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3人,代表股份25021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70%;出席会议的 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14143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9%。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李建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总股数百分比
同意36887009899.56136707%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
反对16200140.43725639%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弃权51000.00137654%
同意2339624293.50509221%
1.00其中中小股东:反对16200146.47452520%
弃权51000.02038259%
同意1373267097.09676318%
其中 B 股: 反 对 410613 2.90323682%
弃权00.00000000%
同意36887589899.56293254%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
反对16168140.43639268%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弃权25000.00067477%
同意2340204293.52827241%
2.00其中中小股东:反对16168146.46173613%
弃权25000.00999146%
同意1373587097.11938876%
其中 B 股: 反 对 407413 2.88061124%
弃权00.00000000%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00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李建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