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5-临49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日下午2点,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翟玉军律师、李建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3人,代表股份355868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46017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1人,代表股份985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2人,代表股份10394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2%;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8128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翟玉军律师、李建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代表股数百分比
同意35555167599.9109893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不同意2963610.08327825%
《公司章程》的议案
弃权204000.00573246%
同意1007781996.95263301%
1.00其中中小股东:不同意2963612.85111087%
弃权204000.19625613%
同意68343384.08037075%
其中 B股: 不同意 128800 15.84581335%
弃权6000.07381590%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玉军、李建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