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5-09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2022—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与天健2024年度合同期届满且该所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1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的规定。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
2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
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
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文
3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英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麻振兴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
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
报告、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4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将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268.4万元,其中: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3.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合计较上年减少6.6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天健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已
连续为公司提供3年审计服务,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实际审计需求,经
5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信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次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天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268.4万元,其中: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3.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6(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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