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电投绿能 公告编号:2026-083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450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补流实施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
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是否已结项
序 项目投资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项目 并达到预定号 (万元) (万元)可使用状态
1 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 40387 30999 是
2 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 39290 38808 是
3 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 39523 36030 是
4 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 39246 35374 是
5 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 83928 81348 是
6 收购三塘湖 99MW 风电并网发电项目 77050 23114 是
7 收购陕西定边 15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27733 38320 是
8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
合 计 547157 383993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5471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52303831.2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 24020009号);保荐人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3302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733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3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25 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 2026 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4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2.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建成投产,公司
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10443.35万元。公司拟将节余资金不超过
10408.87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其他募集专户节余资金 34.48 万元 (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补流实施当日定增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进
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9
募集资金 本次拟永久
序 月 30 日节余募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名称 承诺投资 补充流动资号 集资金(含利息总额 金金额
收入)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辉县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南旋风风 81348 10408.87 10408.87
1 辉县市支行
电场工程
(16-397101040023332)
2 合计 81348 10408.87 10408.87
(2)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本次拟永久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名称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补充流动资(含利息收入) 金金额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 30.87 30.87
(07155501040007452)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 3.15 3.15
行(22050132010009888666)
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区支行 0.46 0.46
(12-237001040015284)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 0 0
(63050137361300000048)
合计 34.48 34.48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节余资金 10408.87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补流实施当日定增专户资金余额为准),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81348万元的 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不超过 10450 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补流实施当日定增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公司在实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应将尚未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且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公司、保荐人与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化,使用不超过 10450 万元(实际节余金额以永久性补流实施当日定增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少财务费用。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方案,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450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补流实施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纪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