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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绿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绿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

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审计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电投绿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994号核准,于2016年12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68570.18万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万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年12月16日,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1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

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

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

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四、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3993.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4.1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9986.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是否已变截至期末投资项目可行募集资金本年度截至期末累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更项目调整后投资进度(%)性是否发承诺投资投入金计投入金额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到预计

超募资金投向(含部分总额(1)(3)=(2)生重大变

总额额(2)态日期效益效益

变更)/(1)化承诺投资项目

1、安徽南谯常山2016年1月

否30999.0030999.000.0028086.5590.602450.65是否风电场项目1日

2、青海诺木洪大

2017年10月

格勒河东风电场否38808.0038808.000.0038689.0099.69500.57否否

30日

一期工程

3、吉林长岭腰井

2016年10月

子风电场二期工否36030.0036030.000.0035092.0797.40683.41否否

1日

34、吉林长岭三十

2016年6月

号风电场二期工否35374.0035374.000.0030833.5687.16719.57否否

1日

5、河南省辉县市

2018年1月

南旋风风电场工否81348.0081348.00274.1570559.2786.743692.44否否

1日

6、收购三塘湖

2016年6月

99MW 风电并网 否 23114.00 23114.00 0.00 23115.00 100.00 707.34 否 否

30日(收购)

发电项目

7、收购陕西定边

2016年6月

150MW并网光伏 否 38320.00 38320.00 0.00 38320.00 100.00 3576.07 否 否

30日(收购)

发电项目

8、补充流动资金否100000.00100000.000.0095291.2295.29----

承诺投资项目小

383993.00383993.00274.15359986.6793.75-12330.05--

计超募资金投向归还银行贷款(如有)补充流动资金(如有)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383993.00383993.00274.15359986.6793.75-12330.05--

4本报告期上述募投项目,实现收益12330.05万元,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原因如下:

1.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项目所在地新能源项目

投产较多,受限电影响较大,发电利用小时数没有达到预期;参与市场交易影响部分电价。

2.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一是发电量资源不及预期,且新能源新增装机每年约超过500万千瓦,省内限电情况持续上升;二是2025年吉林省非市场化电量下降,补贴风电由1000降至700小时,受136号文影响,省内改为分时电价结算和省内现货结算试运行,影响电价降低。

3.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一是发电量资源不及预期,且新能源新增装机每年约超过500万千瓦,省内限电情况持续上升;二是2025年吉林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省非市场化电量下降,补贴风电由1000降至700小时,受136号文影响,省内改为分时电价结算和省内现货结算试运行,影响电价降低。

4.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前期测算时按照50台风机测算,当时未预计到后续三台风机拆除事项。三台风机于2025年6月4号出具试运行报告,于2025年12月完成预转固,因此影响承诺收益未达。

5.三塘湖 99MW 风电并网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项目所在地受电网限电影响;

常规电源调峰不足;参与市场交易影响部分电价。

6.陕西定边 15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项目所在地受电网限电影响;参与市场交易影响部分电价。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5公司对上述1-7项目,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185231.38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104937965.26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性补流实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施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8834.5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104937965.26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571031.45元,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银行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6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电投绿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1-00927号),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百权谢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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