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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绿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修订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4 00:00 查看全文

契约锁

债券简称:22 吉电 G1 债券代码:149848.SZ

债券简称:23 吉电 GCKV01 债券代码:148530.SZ

债券简称:25 吉电 K1 债券代码:524366.SZ

债券简称:26 电投绿能 K1 债券代码:524932.SZ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修订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契约锁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投绿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契约锁

一、修订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事项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公告》,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修订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事项如下:

(一)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对照证监会更新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修订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1、完善自愿披露要求。增加自愿披露预测性质信息时须明确预测依据、充

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的要求,不得误导投资者。

2、明确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的责任主体。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

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3、修订董事会秘书职责。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所属集团相关规定,修订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

具体详见发行人公告所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公告》,本次修订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22 吉电 G1”、“23吉电 GCKV01”、“25 吉电 K1”和“26电投绿能 K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契约锁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孚、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1977(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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