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证券简称:新希望公告编号:2025-12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
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 1 号楼 A 座 2 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9人,代表股份2535580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59003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5人,代表股份7657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6人,代表股份76743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5人,代表股份7657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253244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64%;反对283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2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0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48%;反对283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3%;弃权2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9%。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876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1%;反对5541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6%;弃权286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3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56%;反对5541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10%;弃权286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0.373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8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16%;反对55451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9%;弃权289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69%;反对55451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55%;弃权289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91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45%;反对5547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7%;弃权19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7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1%;反对5547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820%;弃权19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榕鑫、林凤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
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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