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制定工作细则,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经2025年9月1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
1(经2026年【】月【】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
2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议公
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战略、政策及重大事项,关注公司在环境、
3新增第一百三十九条社会和治理方面的风险与机遇,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
推进情况,审阅公司 ESG 报告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提出相关建议。
4本次修订涉及条款顺序变化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