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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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方面的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审
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战略、政策及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相关工作的推进与实施,并向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具备装备制造行业或公司经营管理、战略管理、可持续发展或 ESG 管理等方面的从业经验。
第五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也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意见。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实施方向及管理框架。
(二)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及重要制度、政策。
(三)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与机遇识别结果,包括气候变化、资源与环境
管理、员工与安全生产、供应链责任等关键议题,并就其对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影响提出建议。
(四)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定期了解
相关工作进展,对改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和绩效表现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 ESG 报告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应向工作小组报送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提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已制定的 ESG 战略、目标、规划以及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可持续风险和机遇识别结果、年度 ESG 报告、重要制度政策、重大专项工作及其他相关提案资料。
第十二条工作小组初步审核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上交的提案资料,后报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工作小组负责执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并协助委员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应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遇紧急事务,可以豁免前述期限并采取灵活会议通知模式,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原因。
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明显利益关联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八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但非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没有表决权。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独立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工作小组负责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实施后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冲突的,均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