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对其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严格、全面的自查。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黄晓延、康晓岳、王满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以及通过公开渠道
对其对外投资及任职情况的核查,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子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人员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