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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版次:2页:1/10

CGNNT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管理原则...............................................3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4

第四章内部审计组织.............................................5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6

第六章内部审计结果应用...........................................7

第七章内部审计纪律.............................................7

第八章内部审计质量管理.......................................:2/10

CGNNT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九章内部审计责任和处理.........................................9

第十章附则.............................................:3/10

CGNNT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宗旨、职责和权限,实现内部审计的

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成员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

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其目标包括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有效遵守,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合理保证经营质量。

第四条本制度相关的名词解释如下:

(一)公司:指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级成员公司:指公司直接管理的成员公司

(三)成员公司:指公司直接、间接控股或实际管理的各级公司(含托管公司);

(四)内审部门:指承担内部审计职能的部门。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独立性与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被审计活动,以便能够公正地履行职责;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受他人意向支配。

第六条职业的审慎性原则

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都必须证据充分,有据可依,不允许出现主观臆断之词或任何无依据的推论;严格执行审计制度的各项规定,在审计过程中基于重要性原则确认审计发现问题,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必须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地沟通。

第七条监督与服务原则

审计监督是审计的重要职责,同时注重服务意识,通过提供审计咨询方式,协助各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版次:2页:4/10CGNNT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八条成本效益原则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合理确定审计风险范围和重点领域;在提出审计建议时,需同步评估控制措施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确保两者相匹配,避免因过度控制或资源投入不足影响审计实效。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董事会负责批准本制度,为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

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内审部门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在公司党委、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内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对公司及成员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成员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成员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及成员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及成员公司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八)对公司及成员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公司及成员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成员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二)对成员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二)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按要求完成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产生和接收的下述和财务、安质环、法律等经营相关报告应抄送内审部门:

(一)各部门、公司和成员公司PBA及其执行结果报告;版次:2 页: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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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公司和成员公司的风险管理报告、内控相关报告;

(三)政府和独立第三方的检查、审计报告;

(四)其他经营和财务相关计划及其执行结果报告。

第四章内部审计组织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内审部门,统筹管理公司及各二级成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各二级成员公司应设立内审部门并配置符合要求的专职审计人员。公司内审部门对内审工作及内审人员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开展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建立职业化、专家型的内部审计队伍,配置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

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培养和发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内审人员需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的要求,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或具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第十六条各二级成员公司内审业务负责人任免前应报公司内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内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单独编制后列入公司本部费用预算。

第十八条为有效地履行内审职能,内审部门应有下列权限:

(一)可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采取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任何行动;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三)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五)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六)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七)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

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版次:2页: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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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

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一)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二)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

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活动的主要方式有: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评价、专题调研等。

第二十条内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需要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工作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

书面的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内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内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事项开展审前调查并制定审计方案,选用适当的审计方

法和审计技术,按规定程序开展审前调查和现场审计,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发现确认书。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在审计中应当就审计发现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审

计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反馈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报内审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当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

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反馈,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提交内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内审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议后,内审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审批生效。审计报告、审计整改要求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第二十五条内审部门应当按规定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并适时对整改结

果开展后续审计。版次:2页:7/10CGNNT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根据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妥善管理。

第二十七条内审部门应当定期向董事会及党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重大审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六章内部审计结果应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九条针对重大、重要审计发现,以及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

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将重大、重要审计发现与审计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合法合规考核内容。

第三十三条内审部门应当加强与纪检、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第三十四条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内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移送

公司纪检部门、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第七章内部审计纪律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歪曲事实;

(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版次:2页: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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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第三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者的身份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第四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应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

开展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和控制内部审计人员按其业务规范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

第四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为审计工作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

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第四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

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四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外部机构及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媒介或其他公开平台发表审计相关信息。

第四十六条内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向内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

(二)提供虚假资料或转移、隐匿资产,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三)隐瞒或虚报财务收支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经济活动;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解决、不纠正;版次:2页: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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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拒绝对内审部门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六)威胁、侮辱、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及侵犯审计人员名誉、人格、人身安全;

(七)其他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

第八章内部审计质量管理

第四十七条内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业务全面质量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质量检

查和考核评价,持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第四十八条内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当独立于其所审计监督、检查和评价的各项经营活动,不承担设计和操作业务系统、发起或批准业务事项等职责。

第四十九条内审部门应当在全面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编

制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应当与其业务发展、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五十条内审部门应当与本公司其他负有检查监督职责的部门,以及本公司聘用的外部

审计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审计监督信息。

第五十一条内审部门应当实行岗位任职资格和持续教育制度,以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十二条内审部门可就特殊审计事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工作,但事

先应当对其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五十三条内审部门应当建立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第五十四条内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复核制度。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证

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发现确认书、审计报告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第九章内部审计责任和处理

第五十五条内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况时,应视具体情况,提请相关部门处理和处罚,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内审部门提请处理和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建议上收审批

权限、收缴违规所得及建议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和给予处分等。以上处理处罚建议可以并行。版次:2页:10/10CGNNT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内审部门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内审部门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依规认定被审计人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第五十八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审部门有权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第五十九条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内审部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十条内审部门和审计人员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

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为公司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审计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按公司职工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度、政策和程序的依据。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的下游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审计结果应用管理办法》与《审计纠正行动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审计法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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