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证券简称:中广核技公告编号:2026-024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形成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新老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2.公司未来三年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综合分析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情况,平衡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并充分考量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量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或现金与股票分红相结合的方式。
(六)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董事会在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
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
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八)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