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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NT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2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4
第四章保密及责任追究............................................6
第五章附则.............................................页: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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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和使用管理,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证券与投资部具体落实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知情者、下属企业、控股股东等,应严格保密因工作关系所接触到的重要信息,不得将所获知的信息在公司董事会公告前通过任何渠道进行公开。
第二章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本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上正式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版次:3页:3/9CGNNT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版次:3页: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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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直接或间接接触
或知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
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
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
非上述人员自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参照深交所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版次:3页: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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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
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
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
生变更的权益变动、要约收购、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上述重大事项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参照深交所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
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组交易对方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出现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各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市场传闻、媒体报道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书面问询。上述相关各方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版次:3页:6/9CGNNT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年度“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第四章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均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可与内幕信息
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向其发出保密义务提醒函、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
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滥用其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任何人士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版次:3页: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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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版次:3页: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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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中广核技公司代码:000881内幕信息事项:
证件证件与上市亲属关系知悉内幕知情所属单职务关系类亲属关系知悉内幕知悉内幕知悉内幕登记人股东联系手通讯地
姓名*国籍类型号码公司关人证件号信息阶段所属单位类别*
日期*位**型*人姓名信息地点*信息方式*信息内容*代码机*址*
**系*码*版次:3页: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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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中广核技公司代码:000881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事项进展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