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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81证券简称:中广核技公告编号:2026-045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7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

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盛国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1人,代表股份471369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41512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8人,代表股份

129856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9人,代表股份10238442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

70441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7人,代表股份31942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86%。

3.公司董事盛国福、何飞、于海峰、郑广平、崔薇,独立董事康晓岳、王满,

董事会秘书胡小林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欣悦、林珊羽律师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9.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法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的

271070498股已回避表决。同时提案1.00-9.00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经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0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16%;反对79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5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96%;反对79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13%;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2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13%;反对79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3%;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14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184%;反对79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9%;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3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50%;反对795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6%;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2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58%;反对795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6%;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9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58%;反对79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83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81%;反对79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13%;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2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12%;反对816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4%;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1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26%;反对816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68%;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7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58%;反对801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8%;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63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85%;反对801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09%;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6募集资金规模和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9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0%;反对800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3%;弃权1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07%;反对800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82%;弃权1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62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02%;反对756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0%;弃权1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1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77%;反对756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11%;弃权1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9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58%;反对79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83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81%;反对79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13%;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6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96%;反对803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93%;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5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565%;反对803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35%;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2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80%;反对795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6%;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0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121%;反对795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6%;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11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8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87%;反对800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6%;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69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43%;反对800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06%;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8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16%;反对79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1%;弃权1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00%;反对79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5%;弃权1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9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58%;反对795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6%;弃权1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83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82%;反对795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36%;弃权1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9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3%;反对79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1%;弃权1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6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13%;反对79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5%;弃权1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9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0%;反对79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1%;弃权1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07%;反对79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5%;弃权1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9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3%;反对79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1%;弃权1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6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13%;反对79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5%;弃权1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7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55%;反对795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6%;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63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81%;反对795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6%;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17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55%;反对795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6%;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63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81%;反对795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6%;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审议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24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56%;反对79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0%;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5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12%;反对79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5%;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欣悦、林珊羽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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