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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81证券简称:中广核技公告编号:2025-031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

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盛国福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377931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12414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

655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99%。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1人,代表股份106860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

41343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6人,代表股份655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99%。

3.公司董事盛国福、何飞、于海峰、慕长坤,独立董事黄晓延、康晓岳、王满,

前独立董事孙光国,监事李联成、郑广平、夏青,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蔡其颖、唐甜律师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审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9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9%;

反对2845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0%;弃权

2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19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07%;反对2845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2%;弃权2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

独立董事已在股东会上述职。

提案2.00《关于审批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9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0%;

反对2828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3%;弃权

3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23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45%;反对2828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5%;弃权3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1%。

提案3.00《关于审批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及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9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5%;

反对300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弃权

2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20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674%;反对300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67%;弃权2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

提案4.00《关于审批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80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9%;

反对2817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4%;弃权

3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34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48%;反对2817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62%;弃权3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1%。

提案5.00《关于审批公司2025年预算与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896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9%;

反对281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4%;弃权

2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25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97%;反对281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27%;弃权2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6%。

提案6.00《关于审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3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0%;

反对2973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8%;弃权

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67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16%;反对2973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7%;弃权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提案7.00《关于审批公司2025年度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855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32%;

反对7843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3%;弃权

2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8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428%;反对7843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97%;弃权2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提案8.00《关于审批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62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95%;

反对4568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9%;弃权

2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62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95%;反对4568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49%;弃权2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关联法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的271070498股回避表决。

提案9.00《关于审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81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3%;

反对280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1%;弃权

3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43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32%;反对280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80%;弃权3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8%。

提案10.00《关于审批中广核医疗科技(绵阳)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3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2%;

反对280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34%;弃权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3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82%;反对280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34%;弃权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

关联法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的271070498股回避表决。

提案11.00《关于审批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863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54%;

反对784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5%;弃权

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9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06%;反对784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69%;弃权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12.00《关于审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85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9%;

反对785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1%;弃权

2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8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416%;反对785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61%;弃权2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2%。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13.00《关于审批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85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34%;

反对784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7%;弃权

2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8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435%;反对784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10%;弃权2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5%。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蔡其颖、唐甜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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