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证券简称:中广核技公告编号:2026-001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
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盛国福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401769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1071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
130697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1178478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人,代表股份
11783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
3.公司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慕长坤,独立董事黄晓延、康晓
岳、王满,董事候选人郑广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章玉婷、李欣悦律师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黄晓延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5918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54%。
1.02.候选人:选举康晓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5871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53%。
1.03.候选人:选举王满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590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黄晓延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33283股
1.02.候选人:选举康晓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87102股
1.03.候选人:选举王满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25000股
表决结果:黄晓延先生、康晓岳先生、王满女士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会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提案2.01选举盛国福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8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37%;反对445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5%;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39%;反对445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92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9%。
表决结果:通过。盛国福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2.02选举牟文君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9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3%;反对445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5%;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304%;反对445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922%;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
表决结果:通过。牟文君女士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3选举何飞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89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8%;反对444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6%;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812%;反对444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00%;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表决结果:通过。何飞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4选举于海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9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5%;反对4447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9%;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7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049%;反对4447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362%;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表决结果:通过。于海峰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5选举慕长坤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9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5%;反对4447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9%;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7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049%;反对4447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362%;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表决结果:通过。慕长坤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6选举郑广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9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5%;反对4332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4%;弃权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7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049%;反对4332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655%;弃权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6%。
表决结果:通过。郑广平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3.00《关于审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7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7%;反对448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1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760%;反对448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62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审批公司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98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74%;反对7093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2%;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00%;反对7093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898%;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法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的271070498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章玉婷、李欣悦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