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由于良民董事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将公司2025和2026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由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提升至
50%,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我们同意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情况下,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约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2025年度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审查,三峡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对三峡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公司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度、利率情况均未超过预计。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对与三峡财务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预计总金额是双方2025年可能发生合作业务的上限金额,而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的,该差异具备合理性。2026年度的关联交易均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为目的,对于交易金额的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于良民、杨汉明、陈海嵩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