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证券简称:湖北能源公告编号:2026-03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6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
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龙先生、副董事长龚平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均以视频方式参会,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韩勇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14人,代表股份数
3690190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258%。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311人,代表股份243083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
1831110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54%。其中中小
投资者股东4名,代表股份212074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09人,代表股份
1859080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0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07人,代表股份
31008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0%。
4.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齐晨晨、彭朵朵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王本哲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85548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4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弃权4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44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05%;反对4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9%;弃权4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6%。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王本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该名独立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8528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反对43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弃权5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17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13%;反对43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1%;弃权5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晨晨、彭朵朵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