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北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湖北能源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北能源于2024年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7年11月成立,是专门服务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工商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79100676E
注册资本:75000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忠庆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楼3层30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末,财务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60.5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3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0%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12%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0.52%
合计100.00%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一)《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条款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北能源于2024年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服务内容
2乙方为甲方(含公司本部及所属子企业,下同)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乙方存款及日常结算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贷款(含票据业务)、代理电费回收业务、委托贷款业务、财务顾问服务等。
3、协议履行
(1)单个会计年度内,甲方在乙方每日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
(2)单个会计年度内,甲方获得乙方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贷
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
授信额度的使用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予以确定。
(3)单个会计年度,乙方为甲方办理自营贷款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办理委托贷款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4)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乙方可作为甲方代理电费回收机构,或为甲方
的债券发行等资本运作活动提供承销、咨询及方案设计等服务,具体业务实施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5)如存贷款额度、授信额度超过前述金额限制的,需报甲方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批准,并进行披露。关联方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并对该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进行披露。
4、定价原则和依据
甲乙双方承诺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2)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利率及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结算业务、代理电费回收业务涉及的费用、委托贷款费用、开立信用
证和保函收取的费用、财务顾问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各具体合同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高于可比的行业平均水平。
35、协议有效期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6、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甲方在乙方存贷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甲方制定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定期审查乙方存贷款风险报告及财务报告,以切实保障甲方在乙方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的约定,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中国大陆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2025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8.36亿元,贷款余额
16.32亿元。湖北能源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
现金头寸不足而延期付款情况。
三、风险评估情况
(一)风险评估情况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并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回收性难以保
4障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湖北能源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湖北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建立了严格的资金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资产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及企管与法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资产财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四、会计师对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XYZH/2026WHAA2B0145),其结论为:“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湖北能源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五、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将关于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履行情况良好,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已经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
5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泽由黄艺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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