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杨汉明)
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及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汉明,男,1963年10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湖北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兼任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经审慎自查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1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
利害关系,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法定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始终坚持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全部会议材料,深入参与会议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履职的充分性、有效性与合规性。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9次,实际亲自出席9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0次,出席率
100%。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严格恪守履职纪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现场(含视频以通讯表决应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
形式)出席次方式参加会缺席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数议
97200否
2.股东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5次,
出席率100%。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与诉求,积极参与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讨论,依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要求,对应当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职能。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该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应出席7次,实际亲自出席7次,出席率100%。本人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履行职责,深度参与相关事项的审核与决策,确保审议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审议议案理委员会
1.关于张家坪公司与水电六局、华水公司联合体签订南
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和引水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的议
2025年第一次案;
会议2.湖北能源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
进展情况的报告。
1.湖北能源2024年度法治工作总结报告;
2025年第二次
2.湖北能源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
会议
3.湖北能源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2025年第三次
评价报告;
会议
5.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
6.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年审会计
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7.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3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审议议案理委员会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8.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算报告;
9.关于公司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的报告;
1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
2025年第四次3.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意见。
2025年第五次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
2025年第六次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
2025年第七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
会议报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定
期审阅公司信息,持续深入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主动问询。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各专委会的
4议案,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审
慎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2.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通
过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等报告,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通过听取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合规管理报告,掌握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合规管理情况。
在公司外审机构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时,通过与公司经理层、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5年,本人通过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听取参会中小股东的意
见及建议、参加公司年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经理层沟通、
听取相关职能部门专题汇报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热点问题,与中小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会议、视频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推动董事会决策执行落实,年度累计
5现场工作时间为25个工作日,为公司发展和规范治理提供了支持。
报告期内,本人先后四次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活动,对公司新能源板块以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场调研过程中,通过实地查看掌握一手经营情况,识别行业发展机遇和潜在经营风险,核实公司相关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并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专业特长为公司建言献策。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保障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各部门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会前及时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对本人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及反馈,确保本人全面了解相关信息,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责提供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了张家坪公司与华水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关联存贷款预计、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事项。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存贷款预计、协议转让长江证券、三峡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等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6《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以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湖北能源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不断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开展,圆满完成24个内部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到期审计整改率达100%。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依法审计、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审计全覆盖,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能够积极发挥审计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本年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较好完成年度审计计划,履职独立客观,有效揭示经营管理、
7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中的问题与风险,为规范运营、防范风险、提升
治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外部审计机构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程序规范、质量可控,意见客观公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薪酬和2022-2024年任期激励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2024年度及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2025年度及
2025-2027年任期签约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工资收入清算评价和2025年工资总额预兑现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年度任期制与契约化协议,对高管进行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的完成。工资总额预算和薪酬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因部分激励对象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且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
到考核要求,公司实施回购注销全部剩余的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审慎、客观、公正、独立
8的原则,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高质量发
展建言献策,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委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讨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持续优化公司治理、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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