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所涉事项说明如下:
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公司《2025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及立信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重点关注了被收购公司内控豁免事项及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相关情况。
经核查:
1.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豁免规定,未将被收购公司
纳入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该豁免事项符合监管规则要求,程序合规、理由充分;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仅
提示使用者关注豁免事项,未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发表否定或保留意见,该意见类型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3.除上述豁免事项外,公司已对合并范围内其他主体开展全面内控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体内控体系运行有效。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认为本次豁免事项及强调事项段披露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专项说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