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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海福安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0885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海福安

二零二六年四月尊敬的各位董事:

大家好!

本人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城发环境”或“公司”)的

现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地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海福安,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曾任河南大学教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在财会研究、生产力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现代管理会计等著作教材6部,承担并完成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规划项目20余项,获奖10余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股东会共召开4次会议。所有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重点对财务类、审计类、内控类议案进行专业研判与审慎表决。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部股东的利益。在会议召开前,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过缺席情况。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议案17个;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议案1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10个,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业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7次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持续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重点关注公司运行状态、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9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与中小股东权益密切相关的财务事项,严格审核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落实现金分红政策,保障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重点审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督促公司规范财务信息披露,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保障中小股东平等获取公司财务信息的权利;关注公司资金使用合规性,督导公司规范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管理,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风险,切实保护中小股东财产权益。

(八)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信息披露等情况。

一是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的起草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是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帮助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是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公司各业务的相关部门保持充分沟通。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

所协商确定了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董事会材料的完备情况和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

(九)其他工作事项

1.本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年度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财务、审计、内控为核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与审慎核查,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披露均合法合规,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具体情况如下:(一)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编制,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内控缺陷。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事前对该会计师事务

所的证券期货执业资质、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过往执业质量、审

计团队专业能力、独立性进行了全面核查,组织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审议过程中,重点关注审计机构选聘程序的合规性、审计费用的公允性、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完成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续聘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财务负责人聘任相关议案。本人事前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会计专业资质、财务管理从业经验、上市

公司履职经历、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全面独立核查,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审议过程中,重点关注候选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选聘程序是否合规。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资质与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要求,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重大资产转让关联交易等多项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事前对关联交易的财务数据、定价依据、交易公允性进行全面专项审核,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审议过程中,重点核查关联交易的财务核算规范、定价是否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利益、决

策程序是否合规、关联董事是否按规定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定价机制合理、公允,财务核算规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均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年度,公司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本人未收到相关议案提请审议。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提名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多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重点核查了候选人的财务背景、诚信状况、履职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审议过程中,重点关注提名、任免程序的合规性,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年度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事项,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相关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决策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会计学专业优势,重点督导公司财务规范、内控建设、审计监督等核心工作,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持续加

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监管新规、会计准则更新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进一步强化勤勉尽责意识,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开展现场调研与财务专项核查,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内控执行、审计工作、信息披露等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能与会计专业优势,推动公司财务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持续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审议。

独立董事:海福安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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