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QG/CEVIA-202-02·01-2025
前言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投资公众中建立上市公司诚信度,提高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于2019年8月9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制度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部门:资本运营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制度审核人:闫维波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发布日期:年月日
本制度实施日期:年月日
1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QG/CEVIA-202-02·01-2025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体系,包含但不限于职责、原则、目的及具体管理内容等。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主要依据了以下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公司章程等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
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
2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章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
责提供便利条件。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公司资本运营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汇集公司战略、生产、经营、财务、ESG、文化
建设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等,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三)主持定期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通过互动易、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
的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五)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及时组织分析师说明
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发
3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七)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其他上市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等
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一)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报公司董事会后批准实施;
(十二)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十三)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资本运营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
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且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4(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资本运营部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
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九条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
5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章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
6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建立良好的信息汇集和发布机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
(三)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
(四)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五)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十三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
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
7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四)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五)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和投资者互动平台;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十二)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十五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站
8(http://www.cninfo.com.cn/)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
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公布。
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
电子邮箱,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公司投资者关系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公司应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
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投资者也可以登陆公司网站,及时了解公司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九条在下列期间,公司原则上不接受投资者来
访、调研活动:
(一)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
(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前
第二十条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
9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
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
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逐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档案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期限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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