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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86证券简称:海南高速公告编号:2024-022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总数为23347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2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4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96646836股股份作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9股。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29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1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承诺及追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加承诺的履行情况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城”)承诺: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1)其所持海南高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履行完毕“海南交投”)转让;

(2)以其所持海南高速非流通股股份代不

同意、没表示意见、或股份有瑕疵的非流通股

—1—股东垫付不足对价安排股份;

(3)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海南高

速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股份的情况,其将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因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海南金城为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后,被垫付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取得其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

海南金城于2012年3月22日将持有的国有股份及尚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关权利无偿划转给海南交投。被垫付对价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取得海南交投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

2肖铁风付了对价股份,其于2023年11月9日偿还海履行完毕

南交投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得海南交投同意。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

3罗国亮付了对价股份,其于2023年11月9日偿还海履行完毕

南交投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得海南交投同意。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上海卢湾财政投资有

4付了对价股份,其于2023年11月9日偿还海履行完毕

限公司

南交投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得海南交投同意。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

5付了对价股份,其于2023年11月9日偿还海履行完毕

南交投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得海南交投同意。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

6付了对价股份,其于2023年11月9日偿还海履行完毕

理有限公司

南交投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得海南交投同意。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4月2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33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

—2—数的0.24%;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本次可上市本次可上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流通股数占市流通股冻结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限售股序号流通股数限售股份总无限售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数

名称份数(股)

(股)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股本的量(股)

(%)(%)比例(%)

1肖铁风3913093913092.930.040.040

2罗国亮1519151519151.140.020.020

上海卢湾财政投313047313047

32.350.030.030

资有限公司海南创智贸易有

47826177826175.870.080.080

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

53913093913092.930.040.040

产管理有限公司

6海南交投3045033045032.290.030.030

合计233470023347001.750.240.24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000

2、国有法人持股10088590.10-100885900.00

3、其他内资持股123172431.12-1325841109914021.11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116812691.14-782617108986521.10

境内自然人持股6359740.06-5432249275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33261021.35-2334700109914021.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97550219898.65233470097783689898.8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

4、其他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97550219898.65233470097783689898.89

三、股份总数9888283001000988828300100

—3—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股改实施日持有股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本次解限前未解限份情况份情况股份情况占总股份数序限售股份持占总股量变化

号有人名称数量(股)占总股本数量(股)股本

本比例数量(股)沿革比例(%)比例

(%)

(%)

1肖铁风3913090.04003913090.04注(2)

2罗国亮1519150.02001519150.02注(2)

上海卢湾财313047313047

3政投资有限0.03000.03注(2)

公司

海南创智贸注(2)

47826170.08007826170.08

易有限公司

国寿投资保注(2)

5险资产管理3913090.04003913090.04

有限公司

250731注(1)

6海南交投3045030.0325.363045030.03

536

250731

合计23347000.2425.3623347000.24

536

股份数量变化说明:

1、海南交投持股变化

2012年3月22日,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

持有本公司的国有股份及尚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关权

利无偿划转给海南交投后,海南交投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98270655股。

2012年9月24日,海南交投接受张建强、林永典、深圳市嘉音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1042098股后,海南交投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99312753股。

2013年8月,海南交投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9329228股后持有本公司股份248641981股。

2014年4月4日,海南交投接受卢启乐、彭国清、中国石油天然气

管道局、佛山市南海区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和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

434968股后,海南交投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9076949股。

2015年1月7日,海南交投接受张宝云、三亚邮电招待所、海南创

智贸易有限公司3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230996股后,海南交投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9307945股。

2016年6月29日,海南交投接受朱新华、冯威、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

份92994股后,海南交投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9400939股。

2018年6月27日,海南交投接受朱志格、林志民、海南创智贸易

有限公司3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410838股后,海南交投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9811777股。

2019年8月27日,海南交投接受张越、肖铁风、李知花、李春香、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6

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457793后,海南交投持有本公司股份250269570股。

2021年2月26日,海南交投接受薛淑华、罗国亮、海南创智贸易

有限公司、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4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

260590后,海南交投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0530160股,其中限售流通

股260590股。

2022年5月27日,海南交投接受苏淑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分行2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201376后,海南交投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0731536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01376股。

2023年11月9日,海南交投接受肖铁风、罗国亮、上海卢湾财政

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等5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304503后,海南交投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1036039股,其中限售流通股304503股。

2、其他5家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

(1)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南钱江联合发

展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450000股,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5—(2023)琼01执恢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将海南钱江联合发展公司持有本公司的450000股股份过户给肖铁风,肖铁风于2023年11月9日偿还海南交投对价股份后持有391309股限售流通股。

(2)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南南北对外贸

易集团惠昌公司、三亚多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限售股

90000股和84700股,经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

湘0121执6142号和(2021)湘0121执6141号分别裁定,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分别将海南南北对外贸易集团惠昌公司、三亚多禾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90000股和84700股过户给罗国亮,罗国亮于

2023年11月9日偿还海南交投对价股份后持有151915股限售流通股。

(3)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上海卢湾财政投

资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360000股,2021年12月31日,上海卢湾财政投资公司经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为上海卢湾财政

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卢湾财政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偿还海南交投对价股份后持有313047股限售流通股。

(4)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南省金属材料

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900000股,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01执恢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海南省金属材料公司持有本公司的900000股股份过户给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偿还海南交投对价股份后持有782617股限售流通股。

(5)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中国人寿保险公

司三亚分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450000股,2008年10月1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亚分公司持有—6—本公司限售股450000股无偿划转给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3月1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过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21年1月20日,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为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偿还海南交投对价股份后持有391309股限售流通股。

(二)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序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该次解限涉及该次解限的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号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的股东数量份总数量(股)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7月26日379家33538466533.92

22007年11月29日98家319360753.23

32008年9月8日67家246137262.49

42009年8月6日19家20526383720.76

52010年9月15日19家94850001.00

62012年12月14日17家83813090.85

72014年7月21日7家33350000.34

82015年2月6日4家17711000.18

92016年8月18日5家7130000.07

102018年9月20日4家31500000.32

112020年1月21日7家35100000.35

122021年7月23日5家19980000.20

132022年12月30日3家1544000.1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海南交投、肖铁风、罗国亮、上海卢湾财政投资有限公司、海南

创智贸易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家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海南交投、肖铁风、罗国亮、上海卢湾财政投资有限公司、海南

创智贸易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家股东严格遵守

—7—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3、未发现海南交投、肖铁风、罗国亮、上海卢湾财政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家股东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为海南交投、肖铁风、罗国亮、上海

卢湾财政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家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4、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

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

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

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8—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9—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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