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
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资本为2130万元,管理总部设在北京,机构注册地为天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00人,注册会计师55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3人)。中审华2024年度业务收入8.0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4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88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1—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此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2—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9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2025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结论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审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审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审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3—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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