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贵所《关于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17号),我公司对《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1.《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交易价格为4,667.51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标的公司两年又一期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包括成品油零售、新能源及其他服务收入、成本、利润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2)结合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以及燃油车保有量和销售量变化情况等,分析海南省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发展趋势;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收益法评估过程是否已充分考虑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营业收入、折现率等参数设定的依据及合理性;结合未来成品油零售、新能源等各类业务收入利润变动趋势,说明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作为评估前提的合理性;充分提示燃油车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变化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影响相关风险。
(3)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4)说明是否有继续收购标的公司股份的计划。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标的公司两年又一期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包括成品油零售、新能源及其他服务收入、成本、利润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一)标的公司两年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利润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2025年1-5月
主要产品类型 收入 收入同比增长率 成本 成本同比增长率 毛利 毛利同比增长率
主营业务:
成品油零售 14,647.36 19.79% 12,825.44 18.62% 1,821.92 28.72%
2024年度
主要产品类型 收入 收入同比增长率 成本 成本同比增长率 毛利 毛利同比增长率
主营业务:
成品油零售 27,104.19 26.87% 23,977.15 26.99% 3,127.04 25.98%
2023年度
主要产品类型 收入 收入同比增长率 成本 成本同比增长率 毛利 毛利同比增长率
主营业务:
成品油零售 21,363.77 / 18,881.54 7 2,482.24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成品油零售业务,通过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运营,提供成品油零售服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即成品油零售业务收入分别为21,363.77万元、27,104.19万元和14,647.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59%、98.56%和98.64%;其他业务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配套便利店零售业务,报告期内,便利店零售业务收入分别为304.81万元、397.11万元和202.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1%、1.44%和1.36%;报告期内,成品油零售业务成本分别为18,881.54万元、23,977.15万元和12,825.44万元;成品油零售业务毛利分别为2,482.24万元、3,127.04万元和1,821.92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1.62%、11.54%和12.44%。
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同比增长26.87%、26.99%和25.98%,主要原因系①业务扩张驱动增长。阳江服务区东侧/西侧加油站位于车流量稳定的万洋高速洋浦方向且于2023年年中营业,稳定的运营推动标的公司2024年全年收入、成本与毛利的增长。②新站投运持续拉动。琼中服务区东侧/西侧加油站系2024年3月营业、乐东服务区北侧/南侧加油站系2024年12月营业,四座新站共同推动2024 年度收入、成本、毛利增长。③旅游业恢复因素。2024年度,海南省全年接待游客约9,720万人次,同比增长8%,高速公路客运和货运流量持续提升助推成品油零售收入的增长,亦推动营业成本及毛利的上升。
2025年1-5月成品油零售业务收入、成本、毛利同比增长19.79%、18.62%和28.72%,主要原因系:①新站投运的持续拉动。琼中服务区东侧/西侧加油站
系2024年3月营业、乐东服务区北侧/南侧加油站系2024年12月营业,四座新站的稳定运营共同助推交控石化2025年1-5月收入、成本与毛利增长。②外部因素影响。2025年1-5月,受中央经济刺激政策、季节性旅游高峰(如春节黄金周)和自贸港建设红利影响,旅游消费进一步释放,同时国际油价继续下行,采购成本优化,推动毛利增速高于收入增速。
(二)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交控石化未来将聚焦“综合能源+综合服务+数字经济交通”融合发展新方向,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海南清洁能源岛行动,转型为“油气氢电服”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商。
具体规划分阶段推进:
短期目标: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加快新建加能站投资建设与运营,优化布局提升市场覆盖;推进智慧加油站和数字化平台建设,深化客户数据分析,提升精准服务能力。
中期目标:融入海南自贸港交通能源布局,抢抓新能源窗口期,推动“光储充换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盘活闲置资源,规模化布局自营充电网络和分布式光伏,实现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开展氢能规划与示范,构建全省重点于线新能源服务网络,助力绿色转型。
远期目标:深度融入海南自贸港国际能源枢纽和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构建多能互补现代化体系;拓展能源贸易、智慧物流、碳资产管理和数字增值服务,推动从油品供应商向“能源+服务+科技”融合型企业跃迁,实现收入结构优化与盈利模式升级,确保在新能源渗透率上升背景下可持续发展。
二、结合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以及燃油车保有量和销售量变化情况等,分析海南省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发展趋势;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收益法评估过程是否已充分考虑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营业收入、折现率等参数设定的依据及合理性;结合未来成品油零售、新能源等各类业务收入利润变动趋势,说明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作为评估前提的合理性;充分提示燃油车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变化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影响相关风险。
(一)结合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以及燃油车保有量和销售量变化情况等,分
析海南省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发展趋势。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以建设“绿色智慧出行新海南”为总目标,2030年全省汽车清洁能源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其中自2025年起重点引导推广新能源汽车。围绕生态岛、示范岛、创新岛三个核心愿景,完善多样化的应用配套和基础设施支撑,打造自我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清洁能源汽车生态圈。具体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发展阶段:到2020年,公共服务领域先行,为全域汽车实现清洁能源化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社会运营领域车辆清洁能源化程度明显提升,并逐步提高私人使用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力争全省汽车清洁能源化达到国际标杆水平。
由于通过公开渠道仅能获取全国汽车销售量数据,因此此处仅列示分析全国汽车销售量数据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汽车销量 (万辆) 新能源汽车销量(万辆) 燃油车销量 (万辆)
2023年 3,009.40 949.50 2,059.90
2024年 3,143.60 1,286.60 1,857.00
增长率 4.46% 35.50% -9.85%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海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2024年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海南省民用汽车保有量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民用汽车保有量(万辆)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万辆) 燃油车保有量(万辆) 渗透率
2023年 198.50 29.31 169.19 14.77%
2024年 213.05 41.50 171.55 19.48%
增长率 7.33% 41.59% 1.39%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燃油车销量显著下滑,海南省燃油车保有量虽呈增长趋势,但年增长率仅1.39%,远低于汽车总保有量增长率7.33%,燃油车销量及保有量增长几乎停滞,表明燃油车市场已接近饱和。海南省“2030年禁售燃油车”的政策信号强烈,从长期看,将加速燃油车退出市场预期,抑制消费者购
车意愿,进一步推动燃油车销量下滑,成品油的终端消费会被持续挤压,销量也将进入下降通道。
然而,这一长期趋势在短期内并不会导致市场急剧萎缩。核心原因在于,当前海南省燃油车保有量基数庞大(2024年末为171.55万辆),且“禁售”仅针对新车,并未影响存量车的正常使用。考虑到燃油车约10年的经济使用寿命,从2030年禁售到存量车逐步自然报废,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在中短期内,成品油需求仍将维持可观规模,下滑态势相对温和,政策不会对零售业务造成剧烈冲击。
(二)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1.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原因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对资产的投入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上述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标的公司的客观价值,差异是合理的。
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标的公司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评估企业价值。投资者更加注重未来投资的回报。收益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同时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企业还拥有运营资质、客户关系、人才管理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2.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符合行业惯例
A股上市公司交易标的涉及加油站资产的可比交易较少,近年来详细披露估值情况的可比交易案例为国际实业(000159.SZ)控股子公司中油化工转让昌吉市星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金达来化工有限公司、吐鲁番市长盛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托克逊县长信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上述可比交易案例标的的主要业务均为主营加油站,选择评估方法如下:
标的公司 评估对象 评估方法 确定评估结论方法
昌吉市星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乌鲁木齐金达来化工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吐鲁番市长盛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托克逊县长信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根据可比交易案例评估方法来看,全部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且最终都选择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由此可见,收益法系同行业资产定价的主流方法。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
(三)收益法评估过程是否已充分考虑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营业收入、折现率等参数设定的依据及合理性。
1.收益法评估过程已充分考虑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具体体现在营业收入预测上,详见“营业收入设定的依据及合理性”。
2.营业收入设定的依据及合理性
(1)成品油销量
2025年6-12月销量分为两部分进行预测,6-8月销量数据根据交控石化实际销量确定,9-12月销量根据 2025年月平均增长率和2024年9-12月销量进行预测。
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发布的《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因素影响、燃油车保有量年增长率持续下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渗透率逐年上升因素影响以及交控石化历史年度各站成品油实际销量变化趋势,未来成品油销量将会呈现下降趋势。根据中石油研究院公布的数据,2024年成品油消费总量3.9亿吨,较2023年下降1.7%,成品油消费由升转降,主要由于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和LNG重卡加速发展减少了成品油消费。展望2025年,成品油全年需求3.82亿吨,同比下降1.9%。此外,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将于2025年12月18日启动,预计将海南打造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带动旅游人流和消费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冲成品油销量的下滑。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2026年成品油销量预测按1.5%下降,并且在预测期内成品油销量下降幅度逐年增加。
(2)成品油销售单价
成品油销售单价对标的公司收入预测至关重要。对于成品油销售单价的预测,以92#汽油为例,2025年1-8月共调价13次,平均价格为8.43元/升,此价格与近8年平均价格8.40元/升和近10年平均价格8.20元/升相比差异较小,可以将2025年1-8月的平均价格8.43元/升作为长期价格,故以2025年1-8月平均价格作为未来预测期内成品油销售单价。
成品油销量下降幅度参考行业下降幅度并考虑海南省自身因素综合确定,成品油单价与近8年和近10年平均单价差异较小,故营业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3.折现率设定的依据及合理性
(1)折现率模型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WACC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Kex[E/(D+E)]+Kd×(1-t)×[D/(D+E)〕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2)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模型是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者收益以及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Ke=Rf+β(Rm-Rf)+Rs
其中:Ke: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
β:贝塔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ERP)
Rs:特有风险收益率
具体参数取值过程:
A.无风险利率Rf的确定
根据国内外的行业研究结果,并结合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一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的要求,本次无风险利率选择中评协网上发布的、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评估基准日时点十年期收益率1.67%计算。
B.估算资本市场平均收益率及市场风险溢价ERP
股市投资收益率是资本市场收益率的典型代表,股市风险收益率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亦可认为是市场风险溢价的典型代表。正确地估算股市风险收益率一直是许多股票分析师的研究课题。例如:在美国,IbbotsonAssociates 的研究发现:从1926年到1997年,股权投资到大企业的年均复利回报率为110%,超过长期国债收益率约5.8%左右;这个差异的几何平均值被业界认为是成熟市场股权投资的风险收益率ERP。
参照美国相关机构估算ERP的思路计算分析,综合本项目预计收益期限等因素的考虑,本项目期望市场风险溢价(ERP)取值为6.76%。
C.贝塔系数的确定
由于被评估单位是非上市公司,无法直接计算其β系数,为此我们采用的方法是在上市公司中寻找一些在主营业务范围、经营业绩和资产规模等均与被评估单位相当或相近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通过估算对比公司的系数进而估算被评估单位的β系数。
通过Wind资讯终端查得各参考企业的调整后β系数如下: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调整Beta
000554.SZ 泰山石油 0.7864
603353.SH 和顺石油 0.7663
000096.SZ 广聚能源 0.7290
平均值 0.7606
采用基准日最近一期参考企业财务杠杆(D/E)及所得税率计算参考企业剔除资本结构,采用算术平均方法估算被评估单位的不含资本结构的,平均值为0.7603,见下表。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调整后Bcta 所得税率 基准日参考企业财务杠杆(D/E) 参考企业UnleveredBeta
000554.SZ 泰山石油 0.7864 25% 0.00% 0.7864
603353.SH 和顺石油 0.7663 25% 0.00% 0.7663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调整后Beta 所得税率 基准日参考企业财务杠杆(D/E) 参考企业UnleveredBeta
000096.SZ 广聚能源 0.7290 25% 0.15% 0.7282
平均值 0.7606 0.05% 0.7603
本次评估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需要将被评估单位UnleveredBeta转换为包含被评估单位自身资本结构的Re-IeveredBeta,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经营阶段,以被评估单位自身资本结构作为资本结构,并以此计算包含被评估单位自身资本结构的Re-leveredBeta。估算公式为:
p=βu×[1+(1-T)
经测算,被评估单位的β系数为0.7603。
D.特有风险收益率Rs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便利店及相关配套服务,鉴于被评估单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情况、财务风险、经营业务和产品服务的地区分布、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管理人员的经验和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加之被评估单位的产权并不能上市流通,考虑到上述个性化差异,因此确定公司特有风险收益率Rs为2.5%。
E.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我们确定用于本次评估的权益期望回报率,即股权资本成本为9.31%。
(3)债务资本成本的确定
债权回报率是债权人投资被评估企业债权所期望得到的回报率,债权回报率也体现债权投资所承担的风险因素。本次评估选用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50%作为债权投资回报率。
(4)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
运用WACC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将上述参数代入WACC模型,得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9.31%。
折现率计算符合《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 --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评估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具备合理性。
(四)结合未来成品油零售、新能源等各类业务收入利润变动趋势,说明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作为评估前提的合理性。
成品油零售业务虽菱缩,但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仍有稳定利润支撑,无夏然终止迹象。尽管成品油零售业务在未来将呈下滑态势,但短期内仍能为企业贡献稳定现金流与利润,不会陷入经营停滞。即便2025年后需求加速下滑,其过程也是渐进式的,而非断崖式崩塌。这种平稳萎缩的态势,使得企业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仍将“持续经营”而非“立即清算”。故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作为评估前提具备合理性。
(五)充分提示燃油车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变化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影响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之“(三)行业增长空间受限及中长期收入下滑的风险”及“第十一章风险因素”之“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之“(四)行业增长空间受限及中长期盈利下滑的风险”中充分提示有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导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海南省于2019年7月出台《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明确到2030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在此背景下,标的公司本次评估预测的未来经营收入规模呈逐年下降趋势,且根据标的公司评估的收益期限,预计持续经营至2039年。
受海南省燃油车禁售政策《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影响,标的公司的成品油销售业务面临增长空间受限及中长期收入下降的风险。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虽然海南省燃油车保有量规模较大且标的公司尚有增量的加油站新建规划,若未来交控石化无法适应新能源汽车变化而谋求业务拓展,交控石化未来将面临增长空间受限,存在中长期收入下滑的风险。”
三、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由于A股上市公司交易标的涉及加油站资产的可比交易较少,近年来详细披露估值情况的可比交易案例为国际实业(000159.SZ)控股子公司中油化工转让昌吉星方公司、金达来公司、吐鲁番长盛、托克逊长信100%股权,上述案例标的的主要业务均为主营加油站,其交易作价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净资产 净利润 市盈率 市净率
昌吉星方公司 2,798.38 860.81 82.29 34.01 3.25
金达来公司 1,794.59 1,176.62 -129.05 -13.91 1.53
吐鲁番长盛公司 1,073.40 605.11 32.01 33.53 1.77
托克逊长信公司 993.24 643.03 13.37 74.29 1.54
平均值 31.98 2.02
交控石化 9,600.00 6,956.15 524.29 18.31 1.38
注:
(1)案例标的市盈率=案例标的全部权益评估价值/案例标的评估基准日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
(2)案例公司市净率=案例标的全部权益评估价值/案例标的评估基准日净资产;
(3)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2024年度标的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归属母公司的权益。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定价市盈率及市净率倍数合理,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值。
将标的资产范围拓展至石油及制品批发零售业,近年来采用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交易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案例 评估基准日 标的资产主营业务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净资产 净利润 市盈率 市净率
国创高 新(002377)购买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4/12/31 宁波国沛主营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与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等 22,800.00 13,071.44 893.82 25.51 1.74
统一股份(600506)全资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1.91%股权资产交易 2024/12/31 统一石化主营业务:润滑油脂等石油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42,554.77 118,058.28 9,789.43 14.56 1.21
平均值 20.04 1.48
交控石化 2025/5/31 交控石化主营业务:成品油的零售业务 9,600.00 6,956.15 524.29 18.31 1.38
注:
(1)案例标的市盈率=案例标的全部权益评估价值/2024年度案例标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案例公司市净率=案例标的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案例标的归属母公司的权益;
(3)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2024年度标的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归属母公司的权益。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定价市盈率及市净率倍数低于近年来石油及制品批发
零售业同行业可比公司交易案例均值,估值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定价以我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并扣减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现金分红金额协商确定。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四、说明是否有继续收购标的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暂无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具体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对标的公司整合的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自身战略发展目标、自有资金情况、标的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其他股东的意愿,若发生相关收购事项,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五、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机构认为:
1.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收益法评估过程已充分考虑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营业收入、折现率等参数设定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在预测期内持续经营具备合理性。
2.本次交易定价以我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并扣减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现金分红金额协商确定,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暂无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具体安排。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的回复》盖章页。)
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674年1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