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51.00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