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证券简称:中鼎股份公告编号:2026-053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0人,代表股份552475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6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3023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8人,代表股份1945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8人,代表股份1945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8人,代表股份1945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6%。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提案表决提案名称表决分类编码股数股数股数比例比例比例结果
(股)(股)(股)《关于董事会换届
1.00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选举夏迎松先生为总表决情况54864291999.3062%00%00%
1.0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中,中小股当选
非独立董事1561909880.2959%00%00%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易善兵先生为总表决情况54877625899.3304%00%00%
1.0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中,中小股当选
非独立董事1575243780.9814%00%00%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何仕生先生为总表决情况54877725199.3306%00%00%
1.0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中,中小股当选
非独立董事1575343080.9865%00%00%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陈增宝先生为总表决情况54879672499.3341%00%00%
1.0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中,中小股当选
非独立董事1577290381.0866%00%00%东的表决情况《关于董事会换届
2.00选举独立董事的议累积投票提案案》
选举张正堂先生为总表决情况54885471599.3446%00%00%
2.0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中,中小股当选
独立董事1583089481.3847%00%00%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唐玮女士为公总表决情况54886737499.3469%00%00%
2.02司第十届董事会独其中,中小股当选
立董事1584355381.4498%00%00%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陈忠家先生为总表决情况54887724199.3487%00%00%
2.0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中,中小股当选
独立董事1585342081.5005%00%00%东的表决情况
55134265999.7949%10723880.1941%607000.011%3.00《关于修订<总表决情况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中小股通过1831883894.1749%10723885.513%607000.3121%东的表决情况《关于修订<董事总表决情况54522588498.6877%71473631.2937%1025000.0186%
4.00会议事规则>的议其中,中小股通过案》1220206362.7293%714736336.7437%1025000.5269%东的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55117675999.7649%11943880.2162%1046000.0189%5.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中小股通过
1815293893.3221%11943886.1402%1046000.5377%
东的表决情况上述提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提案3.00、4.00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夏迎松先生、易善兵先生、何仕生先生、陈增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正堂先生、唐玮女士、陈忠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