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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87证券简称:中鼎股份公告编号:2025-06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

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协议基本情况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傅利叶”)拟针对人形机器人相关产品展开多维度的全方位的战略合作,积极推动公司谐波减速器、行星减速器、力觉传感器、轻量化骨骼、空心杯电机等部件总成业务发展,为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2、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5105342X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注册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12幢1层101室、2层

法定代表人:顾捷

注册资本:404.936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气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系统集成;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健身器材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

会议及展览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与傅利叶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签署过类似协议。傅利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关协议约定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主要内容

鉴于乙方旗下子公司的机器人谐波减速器、行星减速器、力觉传感器、轻量化骨

骼、空心杯电机等部件总成产品业务正在稳步推进,甲方将协助乙方推动谐波减速器、行星减速器、力觉传感器、轻量化骨骼、空心杯电机等部件总成业务发展,支持乙方完成甲方产品需求的规划、设计、研发等工作。

在涉及到相关机器人部件产品时,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作为配套商,若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或无法提供与其他第三方供应商同等的条件,甲方可考虑其他第三方配套供应。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后,有利于双方针对人形机器人相关产品展开多维度的全方位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加强在产品开发、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公司的机器人减速器、传感器、轻量化骨骼、空心杯电机等部件总成产品业务稳步发展,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未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亦不涉及具体交易事项及交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的履行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披露时间名称履行情况公司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

12025年2月12日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正常履行中

公司与深圳市众擎机器人科技有限公

22025年2月21日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正常履行中

子公司安徽睿思博机器人科技有限公

32025年3月3日司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正常履行中

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签署的

42025年8月29日《战略合作协议》正常履行中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发生变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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