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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嘉: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 中嘉 公告编号:2025-38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嘉博创”)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

第36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111号,以下合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

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分析,并就问询函作出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2022年、2023年、2024年,你公司财务报表分别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导致2022年及2023年非标审计意见的事项,说明所涉事项进展情况

及实际执行情况,2024年上述事项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是否已实际消除。

年审会计师回复:

(1)2022年及2023年非标审计意见的事项及消除情况

2022年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具体内容

中嘉博创与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原股东因业

绩补偿或调整的方案多次协商未果后,原股东提起仲裁,进而导致中嘉博创对嘉华信息失去控制。嘉华信息失控后,中嘉博创针对嘉华信息原股东的仲裁请求,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

中嘉博创2021年对嘉华信息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

1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12.36亿元;该笔投资款还原并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

值2.44亿元,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2022年嘉华信息仍处于失控状态,由于该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存在影响,且后续的仲裁裁决结果、裁决执行情况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需要对中嘉博创上述会计处理作出进一步的调整。

嘉华信息失控事项在2023年进展及非标意见消除情况

2023年9月2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仲裁案件出具了(2023)京仲裁字第2564

号《裁决书》(以下简称“2564号《裁决书》”),裁决“(1)确认刘英魁等方与中嘉博创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债务和解协议》解除;(2)中嘉博创向

刘英魁返还嘉华信息55%的股权、向嘉语春华返还嘉华信息35%的股权、向嘉惠秋实返还嘉华信息10%的股权”;(3)中嘉博创向刘英魁支付违约金25850000元、向嘉

语春华支付违约金16450000元、向嘉惠秋实支付违约金4700000元;(4)中嘉博

创向刘英魁支付已缴纳税款的损失13840979.38元、向嘉语春华支付已缴纳税款的损失51958501.09元、向嘉惠秋实支付已缴纳税款的损失14200519.53元等”。

基于(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的裁决结果,嘉华信息失控事项已完结。

2023年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具体内容

中嘉博创与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原股东因

业绩补偿或调整的方案多次协商未果后,嘉华信息原股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23年9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裁决确认中嘉博

创与嘉华信息原股东签订的协议解除、中嘉博创向嘉华信息原股东返还嘉华信息100%

股权并支付违约金、已缴纳税款损失、仲裁费用等合计13155.06万元。中嘉博创已经依据上述裁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中嘉博创于2023年12月20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

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已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尚未判决。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存在撤销(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发回重新仲裁的可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中嘉博创于2023年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变更)仲裁,申请嘉华信息原股东返

还中嘉博创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保留要求嘉华信息原股东就其已收取上市公司股份返还、赔偿的权利。已被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撤销仲裁事项在2024年进展及强调事项消除情况

2024年8月1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4民特1352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撤销仲裁的申请。该事项已不存在撤销(2023)京仲

裁字第2564号裁决、发回重新仲裁的可能。

2023年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截止2024年末,基于(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的裁决结果,嘉华信息失控事项已完结且不存在撤销(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发回重新仲裁的可能。

2021年中嘉博创对嘉华信息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12.36亿元;该笔投资款还原并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

值2.44亿元,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

2023年中嘉博创依据2564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将嘉华信息股权投资原值及减值

准备还原至长期股权投资,还原后该项股权投资原值为148000.00万元,减值准备为

123606.13万元,并清理该项股权投资原值及减值准备余额,冲销中嘉博创尚未支付

的股权收购款24393.87万元,该项处理对中嘉博创当期损益无影响;另冲减无需支付的已计提股权收购对价利息5943.05万元至营业外收入,并将中嘉博创应向嘉华信息原股东支付的违约金、已缴纳税款损失以及仲裁费用13155.06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综上,嘉华信息失控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已实际消除。

(2)2022年至2024年,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7912.14万元、-12529.71万元、-3543.34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2022年至2024年,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10.83万元、-4760.15万元、-5651.03万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5518.47万元。结合上述情况、公司业务规模、日常经营资金需用量、仲裁事项结果及执行情况等,说明年报审计过程中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依据,以及充

3分性、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2022年至2024年营收收入分别为151636.58万元、142889.03万元及

146319.50万元。2023年实现收入142889.03万元,较2022年下降8747.55万元,

主要是由于通信网络维护业务区域客户招标推迟所致;2024年实现收入146319.50万元,较2023年增长3430.47万元,通信网络维护业务增长10000.28万元、信息智能传输业务下降6569.81万元。

2023年至2024年信息智能传输业务收入规模占中嘉博创营业收入5%-10%之间,

该业务收缩对中嘉博创整体业务规模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中嘉博创整体业务规模基本稳定,不存在失去主要市场、关键客户情况。

关于中嘉博创连续三年亏损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方面,我们分析如下:

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以及嘉华信息失控仲裁裁决事项的影响,中嘉博创2022年-2024年连续亏损且金额较大,扣除上述特殊事项影响后,中嘉博创三年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指标2022年2023年2024年净利润-79257689.53-125477701.65-35471220.03

减:商誉减值准备-17063994.84

仲裁裁决影响-72120105.59

扣除后净利润-62193694.69-53357596.06-35471220.03

由上表可见,扣除特殊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后,中嘉博创经营情况逐年好转,亏损逐年减少。

关于中嘉博创日常经营资金用量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方面,我们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中嘉博创业务及行业特点,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回款力度均大于前三季度,资金支出集中在元旦后春节前支付,而每年的第一季度,因为春节假期等因素,回款会减少,资金支出会比较大,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较大的货币资金用于节日前后及年初期间的补充。2024年末现金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长实通信应收款项余额增加,受限运营商预算限制业务回款周期有一定延迟,应收账回款延迟主要

4集中在浙江、云南及广东省。

其次,2025年一季度,中嘉博创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2396.01万元,同比增加6255.23万元,主要原因为收入增加回款增加,以及通过优化资金账期管理来充盈中嘉博创流动资金,2025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好转。

最后,根据中嘉博创2025年现金流量预测,预计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3073.41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439.08万元。中嘉博创经营活动现

金流入可以覆盖其日常经营活动支出,预计2025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较2024年末实现小幅增长,现金储备能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关于中嘉博创仲裁事项结果及执行情况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方面,我们分析如下:

中嘉博创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送达的(2023)京01执149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因嘉华信息股权已返还给刘英魁方,本案行为执行部分已执行完毕,法院裁定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涉金钱给付义务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以及《民法典》第五

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中嘉博创对刘英魁方至少享有潜在债权5.17亿元,加之财产保全的执行,若执行到位,中嘉博创后续将有大额资金流入及权益确认,盈利情况将会大幅好转。同时,该申请得到仲裁庭支持后,因双方互负到期现金债务,种类相同,中嘉博创可以申请在执行时抵消且应得到执行法院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之所以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一是因为行为执行部分已执行完毕,二是因为刘英魁方在(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中应受领的执行款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京02财保13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即使强制执行也无实际意义。

(3)针对上述情况,说明年审机构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出具的审计意见的恰当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事项(1)获取中嘉博创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5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2023)京

04民特1352号民事裁定书,分析评价2022年保留审计意见事项、2023年强调事项段

事项消除的合理性、恰当性;

复核中嘉博创2021年、2023年相关会计处理,明确上述股权投资、涉诉事项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

针对事项(2)分析复核管理层对2022年至2024年经营亏损的原因及2024年实

际经营现金流量不及预期的原因,获取中嘉博创持续经营能力评估暨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声明并复核中嘉博创2025年度现金流量预测及资金缺口应对措施等。

综上,年报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等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出具审计意见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等审计准则要求。

2.2024年末,你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金额为158.28万元,较期初增长146.75%。

请你公司:

(1)列示上述账户的名称、金额、性质、被冻结的原因,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判断依据。

公司回复:

公司被冻结的158.28万元银行存款涉及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冻结金额

创世漫道渤海银行北京万柳支行2000********0189一般户329633.00

创世漫道交通银行北京万柳支行1100*************4604基本户1015409.83

创世漫道杭州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1101***********6094一般户230670.84

创世漫道招商银行北京万泉河支行1109*******0903一般户7130.482025年1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4)京仲案字第11436号仲裁案答辩通知》等文件,获悉子公司创世漫道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系因嘉华信息与创世漫道合同纠纷事宜,嘉华信息向北京仲裁委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所致。

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货币资金金额为5518.47万元,创世漫道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共计158.28万元,较公司2024年底合并货币资金占比

6为2.87%,结合4个银行账户开立用途及日常使用频率可知被冻结银行账户不是公司主要账户。同时,创世漫道收入及净利润较我公司合并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占比分别为5.49%和-6.70%,占比较小,冻结上述银行账户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你公司未按照(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的内容支付相关费用,是否会进一步影响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并说明具体理由。

公司回复: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所涉现金给付义务,

已因(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仲裁案件的保全措施被冻结,且冻结金额高于裁决

确定的应付款项。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刘英魁等方在另案仲裁中负有返还对价的法定义务,而公司已支付的51740万元现金对价足以覆盖前述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关于债务抵销的规定,若另案仲裁支持对价返还请求,双方债务依法可相互抵销。

基于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公司不支付(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项下费用,系因现有保全措施已保障债权人权益,且存在合法抵销的合理预期。在无其他法定情形下,该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产生进一步限制或影响其正常使用。

(3)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中所列情况。

请你公司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结合4个银行账户开立用途及日常使用频率可知被冻结银行账户不是公司主要账户。同时,创世漫道收入及净利润较公司合并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占比分别为

5.49%和-6.70%,占比较小,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不存在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9.8.1条第(六)项中所列情况。

律师意见:

根据《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

7中嘉博创子公司北京创世漫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漫道”)相关账户被冻结,系因与嘉华信息的合同纠纷事宜((2024)京仲案字第11436号仲裁案)引发的财产保全申请所致。截至目前,创世漫道被冻结金额为1582844.15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冻结金额

创世漫道渤海银行北京万柳支行2000********0189一般户329633.00

创世漫道交通银行北京万柳支行1100*************4604基本户1015409.83

创世漫道杭州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1101***********6094一般户230670.84

创世漫道招商银行北京万泉河支行1109*******0903一般户7130.48

经核查:

(1)创世漫道(不含分公司)共计有9个银行账户,本次冻结了4个银行账户,尚有多个其他银行账户可以用于经营,并不影响创世漫道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

(2)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273号)记载,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嘉博创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5184731.89元,创世漫道被冻结资金占2024年度合并货币资金余额的2.8683%。

(3)根据公司提供数据,2024年1月至12月,创世漫道收入及净利润较公司合

并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占比分别为5.49%和-6.70%;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任何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创世漫道被冻结的账户并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中所列情况。

3.2024年,你公司智能传输业务收入为8033.99万元,同比下降44.99%,主要

为直接销售大幅下滑导致。请结合智能传输直接销售业务的业务模式、市场情况等,说明该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并列示2024年度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

公司回复:

1、智能传输业务的业务模式

公司子公司创世漫道主要运营移动信息传输服务业务,主营移动信息发送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短信发送平台与移动、电信、

8联通三大运营商合作为客户发送短信业务。

创世漫道信息传输服务业务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在客户发送短信中角色定位于代运营商对客户发送的短信进行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控制,规避客户发送违规违法短信的风险;

*短信内容服务及一键提交,即时快速发送短信;

*平台技术维护、及时解决客户疑问以及处理客户投诉等。创世漫道根据短信发送服务的通道选择方式不同将移动短信发送服务分类进行记账和分析,便于公司更好地针对不同客户类型进行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公司每月按平台记录的发送数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确认收入,与客户进行对账后进行账务处理。

2、智能传输业务的市场情况

根据工信部披露的数据显示,2024年移动短信业务量收实现正增长,通话时长有所减少。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20162亿条,比上年增长7.9%,移动短信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5%。

由于现阶段我国移动信息服务行业规模较大,市场较为分散,仍处于集中度提升的过渡期,各服务商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价格竞争激烈,受采购价格的影响,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呈下降态势。

3、公司智能传输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

2024年,公司智能传输业务受行业环境影响总体业务规模下降,新增客户量和短

信总发送量较小,原有客户的短信发送量持续收缩,且广发银行等大客户的业务流失和部分大客户发送量大幅下降致使公司业务收入下滑比例较大。

4、2024年度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见下表

单位:元序号客户名称2024年销售额

1客户一8339826.16

2客户二8124777.86

3客户三4933980.68

4客户四3487922.65

5客户五3082881.82

合计--27969389.17

94.2024年,你公司通信网络维护业务营业成本为126035万元,其中劳务采购金

额为93286万元,增加9755万元,同比增长11.68%。请你公司说明:

(1)2024年,劳务采购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金额、合同签订情况、支付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

公司回复:

公司2024年劳务采购前十大供应商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是否与合同供应商名称含税采购额支付金额合同签订情况约定一致

提供劳务外协服务,供应商一168780640.85168262303.79一致按月结算支付

提供劳务外协服务,供应商二92354289.4983531158.12一致按月结算支付

提供劳务外协服务,供应商三47410833.0039718982.36一致按月结算支付

提供劳务外协服务,供应商四46422920.3744389587.91一致按月结算支付

提供劳务外协服务,供应商五44551867.0445801656.41一致按项目结算支付

提供劳务外协服务,供应商六32531567.5519201713.99一致按月结算支付

提供劳务外协服务,供应商七30415777.2626484782.47一致按月结算支付

提供劳务外协服务,供应商八24865431.2425960585.76一致按月结算支付

提供劳务外协服务,供应商九22818475.0616277582.30一致按项目结算支付

提供劳务外协服务,供应商十20399199.0429852370.06一致按月结算支付

(2)与2023年度相比,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如有,请说明变化的主要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

公司回复:

2023年劳务采购主要供应商与2024年相比无重大变化。但公司基于业务管理的需要,结合区域调整、付款周期、风险控制能力、佣工资源、响应速度等因素考虑,对部分供应商的合作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

102023年前十大劳务采购供应商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供应商名称2023年含税采购额

供应商一125387103.45

供应商二40397088.99

供应商三40074279.06

供应商四35920773.12

供应商五33436535.77

供应商六32631264.27

供应商七32576083.68

供应商八21297405.64

供应商九16725668.10

供应商十16166919.70

(3)2024年,劳务采购实际支付金额,劳务采购成本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2024年公司通信网络维护业务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2024年占总成2023年占总成

项目2024年2023年变化本比本比

原材料32616946.182.59%29777072.292.55%0.04%

劳务采购932856860.6274.00%835303141.5271.63%2.37%

直接人工150683397.1711.95%161581518.9813.86%-1.91%

资产折旧13848704.251.10%9861408.170.85%0.25%车辆租赁及

104907059.718.32%98233759.858.42%-0.10%

维修费用

其他费用25631652.752.03%31457891.062.70%-0.67%

成本合计1260544620.681166214791.87

2、2024年劳务采购实际支付金额为928418972.47元,劳务采购成本增加的原

因主要为:

中国移动新合同期自2023年9月、12月开始,2024年为新合同周期第一个完整

11年度,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维护成本也相应增加。公司基于新合同实施需求对公司

用工情况进行了优化整合,将部分技术含量不高、阶段性和临时性的岗位采取了劳务派遣、劳务外协模式,列示于劳务采购成本科目披露,2024年劳务采购成本较2023年有所上升,2024年直接人工成本较2023年有所下降,整体人工成本占比变化不大。

(4)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劳务采购费用执行的审计程序,对公司对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采用询问(访谈)、检查等方法,了解并记录长实通信采购与付款循环的主

要业务流程和控制活动,识别关键流程包括采购审批与处理、记录应付账款、付款等环节;

(2)选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检查关键控制实施的程序记录,确定长实通信关键控制活动是否有效并得到执行;

控制是否得到序号子流程控制活动核查单据执行

采购合同签订经部门评审、公司管内控设计有效

1 采购审批与处理 文件会签表、OA 审批流程

理审批并得到执行

外采服务结算数量、单价等经过供

应商及长实通信签章确认;外采劳××公司服务结算表、记账内控设计有效

2记录应付账款

务入账金额与外采服务结算金额一凭证等并得到执行致等

付款申请单经分公司、总公司管理

层审批;财务部门按照经审批后付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记内控设计有效

3付款

款申请支付外协劳务款项并冲减往账凭证等并得到执行来款项

(3)根据拟测试关键控制点、时间安排、执行频率选取样本进行控制测试,检查

各控制活动实施的支持性单据,确定采购与付款相关关键控制活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控制频测试结关键控制点样本总体定义样本总量控制测试样本测试偏差定义率果关键内

2024年新增

采购审批49每周1次10采购合同未经审批等控运行劳务供应商有效

12控制频测试结

关键控制点样本总体定义样本总量控制测试样本测试偏差定义率果

2024年外采关键内

外采服务结每月多外采服务结算未经审批、入服务入账凭证747325控运行算审批次账金额与结算单据不一致等表有效

2024年外采外采劳务付款未经审批、付关键内

每月多

付款审批等服务入账凭证747325款与审批不一致、入账与银控运行次表行回单不一致等有效

注:长实通信外协劳务多为框架合同,故采购审批样本总体定义为2024年新增劳务供应商。

控制测试抽样在定义样本总量内,使用随机函数生成器(www.randoms-online.com/)选取样本并截图固定样本编号,检查控制测试样本对应的支持性单据是否存在测试偏差,经测试外协劳务对应的关键内控运行有效。

(4)按照业务模式、业务地区分布及营业成本构成执行趋势分析程序;

(5)对外采劳务前二十名供应商获取外包合同、结算单据、付款申请单等执行细节测试检查程序;

(6)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询证采购金额、应付账款余额等,并根据回函

情况选取前二十家供应商执行现场访谈程序进一步验证供应商经营办公地址、与中嘉博创(长实通信)业务开展模式、采购定价、结算依据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7)获取主要供应商收到长实通信付款后资金支付的银行对账单(包括不限于对方户名、交易摘要、交易金额等信息)进行穿透,核实核查商业逻辑、资金最终流向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中嘉博创外采劳务相关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外采劳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5.2024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55273.99万元,较期初增长10267.68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报告期末,各业务模式下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名称、金额、关联关系、账

龄、当年对其销售金额、期后回款情况。

13公司回复:

1、公司信息智能传输业务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当年对其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关联关系账龄期后回款情况销售金额

客户一1949.94无5年以上无无

1年以内73.30

1至2年61.47

2至3年74.67

客户二1510.33无133.4031.25

3至4年608.25

4至5年109.64

5年以上583.00

客户三1220.77无5年以上无无

4至5年:178.00

客户四1027.00无无无

5年以上:849.00

4至5年:7.61

客户五993.13无无无

5年以上:985.51

2、公司通信网络维护业务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当年对其销售单位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关联关系账龄期后回款情况金额

1年以12827.08

客户一12834.17无52797.9513829.03

万;1-2年7.09万

客户二5370.60无1年以内13396.373477.10

客户三4138.44无1年以内6937.592135.98

1年以内3176.52

客户四3214.81无3950.801440.40万;1-2年38.29万

4年至5年:510.43

客户五3210.43无万元;5年以上:2700无无万元

(2)在主营业务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受通信网络维护业务的影响,具体原因分析如下:首先公司通信网络维护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28万元,因此在回款

14节奏无变化的情况,应收账款的余额也会相应增加;其次,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和中国铁塔,2024年度运营商集团公司层面加大了对省公司现金流的考核力度,导致其付款节奏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其对我公司的正常回款。

因为客户的付款政策为年度考核,因此在2024年财报年度后的2025年一月份支付了上年应付款,公司2025年一月份应收账款变动、回款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变动金额回款金额

523253346.89434692082.92-88561263.97235944852.64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且100%计提的对象中,请列示上述应收账款

金额前五大公司的款项账龄、形成原因、合同总金额、已支付款项金额、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及可回收金额估计的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1、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且100%计提的对象中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单位账龄形成原因合同总金额已支付公司于2018年与北京泰盛亚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茌平数据机房维护的《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5600万元,累计回款金额为2900万元,期末未回款金额2700万元;公司于2018年与北京泰盛亚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汶川水磨机房维护的《技术服务合4年至5年:510.43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合同系框架合同,北京泰盛亚德数字万元;5年以上:议》,合同金额为900万元,累实际发生额为4239.57科技有限公司

2700万元计已支付金额为509.57万元,7450万元

期末未回款金额390.43万元;

公司于2018年与北京泰盛亚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汶川水磨数据机房建设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合同》,合同金额为

950万元,累计已支付金额为830万元,期末未回款金额120万元。

上述业务于2018年-2019年陆续终止,形成应收账款3210.43

15万元。

创世漫道及其子公司新疆漫道、

北京博星于2014年-2017年陆续与时空立方签订技术服务类合同,为其游戏测试服务项目、技术开发服务项目、“资金管理SAAS 云平台”项目、“资金管理 合同系框架合同,北京时空立方数字5年以上人员外包”项目及《技术服务协实际发生额为11154.47科技有限公司议》下“人员外包”项目提供服13104.41万元务。上述业务于2018年-2019年陆续终止,形成应收账款

3449.94万元。2021年时空立

方归还欠款1500万元,尚余

1949.94万元未归还。

公司孙公司新丝路作为出租方

向深圳创飞租赁服务器,于2018年签订了服务器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间2018年6月1日合同总金额9720

4年至5年:1600万-2021年5月31日共36个月,

深圳市创飞高科技万元,实际履行16元;5年以上:260每月270万元,按实际租赁季度2460.00有限公司个月,履行金额为万元付款,合同总金额9720万元。

4320万元

于2019年11月5日双方签订终止协议,双方同意上述合同于

2019年10月31日终止,尚余

1860.00万元未归还。

创世漫道为智行唯道(旗下产

品“易到用车”国内早期的网约

车平台之一,后被乐视入股,进入乐视生态体系。后续业务发展滞缓(以下简称“易到”)提供发送短信服务,从2012年11月开始至2016年1月之前,易到按合同按时向创世漫道支付款项。2016年2月之后易到违反合合同系框架合同,智行唯道(北京)

5年以上同条款不按时支付欠款,经持续实际发生额为2436.30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催款,回款结算至2016年4月3657.07万元份。截至2016年期末易到欠款

1134.61万元,按照90%的计提比例,计提减值准备为1021.15万元,此事项公司2017年4月

11日已经召开的内部决议通过。

2017年4月易到更换了新控股

股东且陆续支付款项,创世漫道维持与其的少量业务至2018年,

16尚余1220.77万元未归还。

公司孙公司华赢融资作为出租

方向平潭仁安租赁服务器,于

2018年签订了服务器租赁合同

原合同租赁期2018年6月1日

至2021年5月31日,合同总金合同总金额6408平潭综合实验区仁4年至5年:178万

额6408万元,回款方式:每个万元,实际履行16安通信科技有限责元;5年以上:8491821.00

季度付款一次,金额534万元,个月,履行金额为任公司万元并在合同执行完毕前付清全款;2848万元于2019年11月8日双方签订终止协议,双方同意上述合同于

2019年10月31日终止,尚余

1027.00万元未归还。

2、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及可回收金额估计的具体情况

(1)泰盛亚德

2019年6月、8月我公司两次向北京泰盛亚德发出《项目情况问询函》,了解项

目运营情况;2019年11月两次向北京泰盛亚德发出《律师函》要求北京泰盛亚德支

付拖欠我公司款项。2019年12月双方签订了《以资抵债协议》及《以资抵债补充协议》,用数据中心设备等资产冲抵债务。鉴于对方公司业务已停止,公司已无偿债能力,从2021年4月至今无任何回款,预计近期已无力还款,经管理层决议后,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时空立方

从2021年5月起,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漫道就与时空立方技术服务合同所引发的纠纷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对时空立方的应收款项账龄已超过5年且从2021年3月至今未有任何回款,双方已陷入持久诉讼中,经管理层决议后,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深圳创飞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双方2019年12月签订的和解协议及管理层决议,公司已无力偿还。深圳创飞后续陆续支付给我公司460万元租金。从2021年4月至今无任何回款。鉴于对方公司业务已停止,公司已无偿债能力,预计近期已无力还款,经管理层决议后,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智行唯道

该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5日被吊销,鉴于其已无偿债能力,预计已无力还款,

17经管理层决议后,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平潭仁安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双方2019年12月签订的和解协议及管理层决议,公司已无力偿还。平潭仁安后续陆续支付给我公司575万元租金,从2021年4月至今无任何回款。鉴于对方公司业务已停止,公司已无偿债能力,预计近期已无力还款,经管理层决议后,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6.2024年8月15日,你公司披露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4民特1352号),裁定驳回公司撤销仲裁的申请。根据北京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你公司需向刘英魁等方支付1.27亿元款项及费用。此外,你公司对刘英魁等方提起仲裁申请((2023)京仲

案字第07433号),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

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174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请你公司说明:

(1)截至目前,法院对你公司财产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被冻

结查封财产、是否为主要经营资产、对公司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等。请律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截止目前,法院对公司财产强制执行主要是冻结/划扣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均为母公司银行账户)及冻结子公司股权。

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银行账户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冻结金额冻结期限备注名称状态中国工商银

2023年11月20于2024年11月

行股份有限

0404***********3796基本户冻结36236.24日-2025年115日划扣

公司*****

月5日32636.24元支行沧州银行股2021年6月22于2023年11月份有限公司6600***********7904一般户冻结164280.45日-2025年1123日划扣

***分行月5日164280.45元中国工商银

2023年11月20于2024年11月

行股份有限

2018***********9219一般户冻结8696.57日-2025年115日划扣

公司****支

月5日8696.27元行

18中国农业银

2023年11月20于2024年11月

行股份有限

5080*********1964一般户冻结1490.83日-2025年115日划扣

公司*****

月5日1487.68元支行秦皇岛银行2024年6月28于2024年11月股份有限公6170**********1040一般户冻结90436.29日-2025年6月5日划扣

司***支行28日90312.49元

被冻结子公司股权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子公司名称冻结股权比例出资额冻结期限

长实通信100%100002024年6月17日-2027年6月16日

创世漫道100%150002024年6月20日-2027年6月19日

海南博创70%702024年6月17日-2027年6月16日

公司系控股型企业,仅作为控股主体,并无实质经营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子、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未受到上市公司被强制执行的影响。前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金额合计为301140.38元(含划扣的金额),分别占公司2023年、2024年货币资金的

0.22%、0.5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0%,实际被冻结金额极少,且未影响

公司业务正常结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收支造成不利影响。虽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但上述资产并非公司主要经营资产,除对子公司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外,对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律师回复:

根据中嘉博创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法院因上述案件对中嘉博创财产强制执行采取的方式主要为冻结/扣划公司部分银行存款及冻结子公司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冻结和扣划情况经核查,截至目前,法院对中嘉博创冻结/扣划公司部分银行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行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冻结金额冻结期限备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2023年11月于2024年11月5日扣

有限公司*****支0404**********3796基本户36236.2420日至2025

划32636.24元行年11月5日

2024年6月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于2024年11月5日扣

6170**********1040一般户90436.2928日至2025

限公司***支行划90312.49元年6月28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5080*********1964一般户1490.832023年11月于2024年11月5日扣

19开户行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冻结金额冻结期限备注

有限公司*****支20日至2025划1487.68元行年11月5日

2023年11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于2024年11月5日扣

2018***********9219一般户8696.5720日至2025

有限公司****支行划8696.27元年11月5日

2021年6月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于2023年11月23日扣

6600***********7904一般户164280.4522日至2025

公司***分行划164280.45元年11月5日

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冻结中嘉博创工会委员会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0404***********6828;性质: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10176.75元,冻结期限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并于2024年11月5日扣划10176.75元。

2、股权冻结情况经核查,截至目前,因上述案件导致中嘉博创投资的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被冻结股权权益执行法院冻结期限

北京创世漫道科技15000万元人民币,冻2024年6月20日至2027年6月19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结比例100%日,3年广东长实通信科技10000万元人民币,冻2024年6月17日至2027年6月1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结比例100%日,3年海南博创云天科技70万元人民币,冻结比2024年6月17日至2027年6月1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例70%日,3年根据《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因公司系控股型企业,仅作为控股主体,并无实质经营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子、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未受到上市公司被强制执行的影响。被划扣资金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且除前述被划扣款项外,公司不存在因该案被进一步冻结、划扣资金的情形。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被法院强制扣划资金164280.45元,占公司2023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值(合并报表口径)0.1208%;2024年度公司被法院强制扣划资金133132.68元(不含公司工会委员会名下的10176.75元),占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值(合并报表口径)0.1325%,被扣划金额占比金额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收支未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子公司北京创世漫道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博创云天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非公司经营性资产。前述子公司股权虽被冻结,除对子公司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外,

对中嘉博创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刘英魁等方未申请处置相关股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20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1499号之二),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涉金钱给付义务的本次执行程序。

(2)第2564号仲裁案的裁决执行情况,并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金额,说明支付

计划、应对措施、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请律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第2564号仲裁案的裁决执行情况

2024年9月9日,公司通过天眼查获知,嘉华信息股权已于2024年9月5日核准过户。经公司了解,系刘英魁方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助执行通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嘉华信息股东进行了变更。股权变更后,嘉华信息依据新的股东决议进行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因嘉华信息股权已返还给刘英魁方,本案行为执行部分已执行完毕。2024年11月5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划扣,划扣金额为307589.88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5518.47万元。

2、支付计划及应对措施、进展情况及相关风险

因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中,公司应向刘英魁等方支付的现金执行款项,已被(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仲裁案件的保全措施冻结,且冻结金额高于公司应支付的现金执行款。因此,公司在评估整体资金需求时,未将上述现金执行款项纳入考虑范围。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送达的(2023)京01执149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涉金钱给付义务的本次执行程序。

刘英魁等方因(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仲裁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2023)京01执1499号执行案件中应领取的执行案款已被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1.4亿余元,高于公司应支付给刘英魁等方的现金

21总额。因此,在(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仲裁案裁决前,公司的货币资金不存在

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律师回复:

1、第2564号仲裁案的裁决执行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刘英魁、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语春华”)、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惠秋实”)因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发生法律

效力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中嘉博创向刘英魁返还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55%的股权、支付违约金25850000

元、支付已缴纳税款的损失13840979.38元;向嘉语春华返还嘉华信息35%股权、

支付违约金16450000元、支付已缴纳税款的损失人民币51958501.09元;向嘉惠

秋实返还嘉华信息10%股权,支付违约金4700000元、支付已缴纳税款的损失人民币14200519.53元;向三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90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财产保全保险费188684.60元、仲裁员报酬798400元、垫付的本请求机构费用

2658551.39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执1499号之

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涉金钱给付义务的本次执行程序。

经核查,中嘉博创已于2024年9月5日退出嘉华信息,案涉的相关股权已全部强制退还给刘英魁等方;(2023)京01执1499号执行案件终本时,中嘉博创未履行金额为131243046.11元。

2、支付计划及应对措施、进展情况及相关风险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273号)记载,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嘉博创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5184731.89元(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中嘉博创公告的未经审计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记载,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嘉博创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9151918.33元(合并报表口径)。

22根据《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因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中,公司应向刘英魁等方支付的现金执行款项,已被

(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仲裁案件的保全措施冻结,且冻结金额高于公司应支付的现金执行款。因此,公司在评估整体资金需求时,未将上述现金作为执行款项纳入考虑范围”。

经核查,中嘉博创就刘英魁等方与公司之间业绩承诺补偿一事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9月4日予以受理(案号:(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2023年10月13日,中嘉博创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等文件,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并出具了《关于(2023)京仲案字

第07433号仲裁案变更仲裁请求受理通知》。变更后的仲裁请求主要为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中嘉博创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5174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保留要求刘英魁等方返还以股份方式收取

的对价并赔偿损失的权利。该案已于2024年12月12日开庭审理,但目前尚未裁决。

2024年3月18日,中嘉博创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2024)京02财保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刘英魁名下财产人民币69000000元,查封、扣押、冻结嘉语春华名下财产人民币264749591.03元,查封、扣押、冻结嘉惠秋实名下财产人民币76287506.79元。

2024年7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嘉博创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4)京02执保217号),主要内容如下:1、于2024年6月11日冻结刘英魁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2023)京01执1499号执行案件

中应领取的执行案款,限额人民币44241615.37元;冻结嘉语春华作为申请执行人

(2023)京01执1499号执行案件中应领取的执行案款,限额为人民币72959137.08元,冻结嘉惠秋实作为申请执行人(2023)京01执1499号执行案件中应领取的执行案款,限额为人民币23451155.52元。冻结期限均为三年,自2024年6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10日止。2、于2024年6月12日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刘英魁持有的嘉语春华出资额人民币24758384.63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至2027年6月12日止。3、于2024年6月25日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刘英魁持有的嘉惠秋实出资额人民币24758384.63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至2027年6月25日止。4、于2024

23年6月25日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刘英魁持有的宁波保税区嘉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

资额人民币495万元,出资比例99%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至2027年6月25日止。5、于2024年6月28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冻结被申请人刘英魁在该行6217730713882783-00001账户的存款人民币24758384.63元,因账号已作废换号,未能冻结。6、于2024年6月28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刘英魁在该行6217730713799588-00001账户的存款人民币

24758384.63元,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24758384.63元,冻结期限一年,至2025年6月28日止。7、于2024年6月28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刘英魁在该行6231360166080909-00004账户的存款人民币24758384.63元,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24758384.63元,冻结期限一年,至2025年6月28日止。8、于2024年6月12日冻结嘉语春华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5301012200066426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1790453.95元,实际冻结人民币36702.23元,未冻结人民币191763751.72元。冻结期限一年,至2025年6月12日止。9、于2024年6月12日冻结嘉惠秋实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5301012200066379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836351.27元,实际冻结人民币20430.24元,未冻结人民币52815921.03元。冻结期限一年,至2025年6月

12日止。

2024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嘉博创作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4)京02执保789号),主要内容如下:1、冻结被申请人刘英魁持有的嘉华信息出资额人民币110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止。2、冻结被申请人嘉语春华持有的嘉华信息出资额人民币70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止。3、冻结被申请人嘉惠秋实持有的嘉华信息出资额人民币20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自

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止。

根据《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执1499号《执行裁定书》,已裁定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涉金钱给付义务的本次执行程序。刘英魁等方因(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仲裁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2023)京01执1499号执行案件中应领取的执行案款

24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1.4亿余元,高于中嘉博创应支付给

刘英魁等方的现金总额。目前,刘英魁等方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2023)京01执1499号执行案件的恢复执行,因此,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不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3)截至目前,第07433号仲裁案尚未有实质性进展。结合近年来对子公司失

控事项进行的会计处理,说明是否已存在对投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一、对子公司失控事项进行的会计处理

2021年,嘉华信息失控,公司将2018年6月1日合并日至2021年失控日期间嘉

华信息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合计

2.87亿元转入2021年度投资损失;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嘉华信息投资的可收回

金额进行估计,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12.36亿元;该笔投资款还原并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2.44亿元,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

2023年,公司依据2564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将嘉华信息股权投资原值及减值准

备还原至长期股权投资,还原后该项股权投资原值为14.8亿元,减值准备为12.36亿元,并清理该项股权投资原值及减值准备余额,冲销中嘉博创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2.44亿元,该项处理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另冲减无需支付的已计提股权收购对价利息5943.05万元至营业外收入,并将公司应向嘉华信息原股东支付的违约金、已缴纳税款损失以及仲裁费用13155.06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对投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出具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时,仲裁尚无最终结果,且考虑重组交易对

方支付能力等情况,基于谨慎判断返还嘉华信息股权能获取的款项可能仅限于原公司无需支付的股权款,因此,公司将应支付股权款14.80亿元与未付股权款金额2.43亿元(即公司判断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12.36亿元。

(2)2023年9月2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了2564号《裁决书》。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

25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公司考虑撤销仲裁的概率极小,因此按照2564号《裁决书》

进行了账务处理,结合以前年度对有关损益的处理,2023年度公司确认的损失金额为

7212.01万元。

(3)2024年8月1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4民特13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撤销仲裁的申请,该事项已不存在撤销(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发回重新仲裁的可能。

(4)2564号《裁决书》并未裁决刘英魁等重组交易方须同时返还公司已支付的

股权交易对价,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刘英魁等重组交易方向公司返还股权交易对价,包括现金支付对价及已支付给刘英魁的公司股份,因此公司遂即启动了对刘英魁等重组交易方追讨已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的法律行动,鉴于当时刘英魁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客观情形,公司对刘英魁等方提起仲裁申请((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174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5)为防止刘英魁等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仲裁裁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进而

致使公司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2024年4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4)京02财保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刘英魁方财产

410037097.82元并立即执行。截止目前,实际查封、扣押、冻结(或轮候冻结)刘英

魁等方名下财产合计1.95亿元。

公司在获悉嘉华信息股权被强制过户后,于2024年9月9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嘉华信息100%股权。2024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2执保789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嘉华信息100%股权已被冻结完毕,冻结期限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7年9月24日。

综上所述,基于目前的判断,失控事项已存在对投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公司亦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防止公司的权益受到重大损害。因第07433号仲裁案尚无仲裁结果,公司也在筹划对刘英魁等方追讨已支付的公司股份对价的法律行动中,因此公司因失控事项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的具体金额尚无法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因此嘉华信息失控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已实际消除。

26以下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111号)问询函的问题及回复。

前期,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36号)。根据你公司回复内容,我部关注到如下事项:

问题1:你公司对北京泰盛亚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亚德)、深圳

市创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飞)、平潭综合实验区仁安通信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潭仁安)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4239万元、2460万元、1821万元,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回复,上述应收账款形成原因主要为数据机房维护及租赁服务器形成。请你公司对以下情况进行核查并说明:

(1)结合你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公司回复:

开展数据机房建设维护及租赁服务器业务的主体分别是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以及全资孙公司新丝路和华赢租赁。

1、长实通信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网络优化工程业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网络维护,通信网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铁塔维护服务,网络托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智能化办公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通信设备的销售、租赁,通信制冷设备相关服务,通信工程设计;通信物业相关服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承包境外工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物业管理。

长实通信在从事上述业务时具有以下资质:

序号资质名称资质编号发证单位/直管单位

1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服务能力甲级通信(集)17116015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27信网络代维企业服务能力评定证书企

2 2024ZH0040JR1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业综合代维专业甲级信网络代维企业服务能力评定证书通

3 2024JZ0037JR1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信基站专业甲级信网络代维企业服务能力评定证书通

4 2024XL0038JR1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信线路专业甲级信网络代维企业服务能力评定证书铁

5 2024TT0039JR1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塔专业甲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信工程施工总

6 D1441243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包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

7 D24474174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包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

8 D24474174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包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

9 D344082327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

10 D344082327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

11 D344082327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

12 D344082327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输变电工程专业

13 D344082327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

14 DL344399096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级)

(粤)JZ安许证字

15安全生产许可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013832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

1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441802170010

社会保障局

17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444002302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

28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

186-1-00127-2018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

19 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15) 02423QJ32010237R1M

公司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

20 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15) 02423E32011280R4M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

21 02423S32011191R4M

(ISO45001-2018) 公司

2、新丝路成立于2017年8月18日,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

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2023年1月9日变更后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3、华赢租赁成立于2017年2月23日,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2024年11月22日变更后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租赁业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可知,公司在开展数据机房建设维护及租赁服务器业务时具备开展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2)历年来,你公司与上述主体开展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交易金额、往来款项情况,公司收款及履约情况与主要合同内容是否相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1、公司与泰盛亚德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

29我公司从2018年1月起开始与泰盛亚德合作,为其维护其自有的兴义数据中心并

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2018年2月起为其承建和维护汶川水磨镇数据中心和山东

茌平数据中心,并分别签订了《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维护)服务合同》;2021年4月起为其提供服务器维护服务并签订了《服务器托管维护服务框架合同》,具体情况见下表:

(1)数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业务公司收款及履约具体内容交易金额往来款项名称模式情况说明

2018年收到2340万元,2019年收到

1657万,债务重

我公司负责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2019年6月起泰盛组前2019年末长

建设数据中总金额为9082.5万亚德出现无法按时期应收款净额为心,具体内容元,两年分7次付款,回款的情况,2019

4877.94万元。根

包括设备采2018年12月支付年6月公司向北京据双方2019年12购、项目系统2340万元,2019年泰盛亚德发出《项目茌平月签订的《以资抵规划设计、系分期3月、2019年6月、情况问询函》,了解数据债协议》以及相关

统集成调试收款2019年9月、2019年项目运营情况;2019中心设备的资产评估报

服务、网络安12月份、每次支付年9月因茌平数据告,确认固定资产装施工、机房1157万元,2020年中心供电方停止供

1805.65万元,确

土建施工和3月支付1102.5万电,导致数据中心停认债务重组损失

电力系统施元,2020年6月支付止运营,泰盛亚德业2965.39万元,工等。1012万元。务无法正常开展。

2020年收到

106.90万元后,该项目无余额。

我司2018年12月收

到240万元,2019年4月收到120万元,

我公司负责债务重组前2019年2019年2季度起泰建设数据中期末长期应收款净额盛亚德出现无法按心,具体内容双方合同约定总金额为569.14万元,根时回款的情况,后汶包括设备采

950万元,两年内按据双方2019年12月川于2019年8月20

汶川购、机房及配分期季度进行付款,前7签署的《项目终止协日遭受特大泥石流数据套设备的安收款个季度每季度支付议》我公司确认债务自然灾害,数据中心中心装以及计算

120万元,第8季度重组损失329.14万及设备受损严重,泰

机系统集成

支付110万元。元,重分类至应收账盛亚德无恢复生产设计、安装、

款240万元并全额计的计划,业务无法正调试、维护、提了坏账准备。截止常开展。

培训等目前未回款金额120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0(2)数据中心维护项目

项目公司收款及履约情况具体内容业务模式交易金额往来款项名称说明兴义机房维护项目合同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司账面累计确至2018年12月我公司负责认收入5033.96

兴义31日,每月维护维护数据中万元,应收账款累公司收款及履约情况数据按月结算费400万元(不心,提供技计确认5336万与合同约定一致中心含税),按月结术服务元,实际收款算。合同总金额

5336万元。

5088万元,实

际履行金额为

5336万元。

我公司共确认从2019年1季度起泰

2018年6月至盛亚德出现无法按时

茌平机房维护项

2019年7月14个回款的情况,2019年

目合同从2018月的收入及应收6月公司向北京泰盛

年6月1日开始,账款,账面累计亚德发出《项目情况至2020年5月确认收入问询函》,了解项目我公司负责31日,每月维护茌平5283.02万元,运营情况;2019年9维护数据中按月结算,费400万元,按数据应收账款累计月因茌平数据中心供心,提供技季度支付月结算,季度支中心确认5600万电方停止供电,导致术服务付。合同总金额元,实际收款数据中心停止运营,

9600万元,实

2900万元,剩泰盛亚德业务无法正

际履行14个月,余2700万的应常开展。双方于2019履行金额为收账款于2019年12月签订了《技术

5600万元。

年底全额计提服务(维护)合同》坏账准备。终止协议。

我司共确认2018汶川机房维护项年6月至2019年从2019年1季度起泰目合同从20188月15个月的收盛亚德出现无法按时

年6月1日开始,入及应收账款,回款的情况,后汶川至2020年5月账面累计确认于2019年8月20日

我公司负责31日,每月维护收入849.06万遭受特大泥石流自然汶川

维护数据中按月结算,费60万元,按月元,应收账款累灾害,数据中心及设数据心,提供技季度支付结算,季度支付。计确认900万备受损严重,泰盛亚中心

术服务合同总金额元,累计已收款德无恢复生产的计

1440万元,实金额为509.57划,业务无法正常开

际履行15个月,万元,未回款金展。双方于2019年12履行金额为900额390.43万元月签订了项目终止协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议。

账准备。

31(3)服务器维护项目

项目具体内容业务模式交易金额往来款项公司收款及履约情况名称我公司共确认服务器维护项目2021年4月至合同从2021年42022年11月20月1日开始,至个月的收入及应服务我公司负责

2022年12月31收账款,账面累

器维服务器日常公司收款及履约与合

按月结算日,每月根据实计确认收入护项维护,故障同约定一致际数量乘以单价109.19万元,应目处理结算,按月结算,收账款累计确履行金额为认115.74万元,

115.74万元。实际收款

115.74万元。

2、公司与深圳创飞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

我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新丝路对深圳创飞租赁服务器20500台,深圳创飞租赁的服务器托管在泰盛亚德的山东茌平数据中心(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永昌路与东外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15000台,和四川汶川水磨镇数据中心(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水磨镇工业园内)5500台。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业务公司收款及履约情况具体内容交易金额往来款项名称模式说明公司2018年6月1日确认长由于电力供应的不稳

期应收款8379.31万元,待定,深圳创飞服务器运合同约定租实现融资收益1057.03万元,行处于不稳定状态,导赁期间2018每月按应收取租赁费将对应致服务器收益下降,现公司与深

年6月1日长期应收款结转至应收账款,金流不稳定,履约能力圳创飞于

-2021年5月并按月确认收入。该项目于出现问题。2019年5月

2018年签

31日共362019年10月提前终止,新丝我公司向深圳创飞发

订了服务个月,每月路于10月31日收回租赁服务出《关于催收服务器租器租赁合设备融资270万元,按器。截止2019年期末长期应金的函》催缴拖欠租同,合同租赁租赁实际租赁季收款净额为4248.74万元,金,后8月汶川数据中约定,深度付款,合同将冲毁的服务器损失金额心因洪水泥石流灾害圳创飞租

总金额9720686.02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受灾损毁,9月份茌平赁新丝路万元,实际履收回服务器的公允价值数据中心供电停止,北

20500台

行16个月,251.21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剩京泰盛亚德停止了这服务器。

履行金额为余金额3311.52万元确认长两个数据中心的运营。

4320万元。期应收款减值准备。截至上述服务器运营业务

2019年末,累计结转至应处于停滞状态,对方已

收账款总金额4320万元,暂无履约能力,故公司

32累计回款2460万元,剩余于9月份停止了上述租

186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金收入的确认。深圳创账准备。飞于10月将租赁服务器交还我公司。

3、公司与平潭仁安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

我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华赢租赁对平潭仁安租赁服务器14278台,平潭仁安租赁的服务器托管在泰盛亚德的山东茌平数据中心(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永昌路与东外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14278台。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业务公司收款及履约情况具体内容交易金额往来款项名称模式说明由于电力供应的不稳定,平潭仁安服务器运公司2018年6月1日确认

行处于不稳定状态,导长期应收款6408万元,待致服务器收益下降,现确认融资收益1860.52万

合同约定租金流不稳定,履约能力元,每月按应收取租赁费将对公司与平赁期间2018出现问题。2019年5月应长期应收款结转至应收账潭仁安于年6月1日我公司向平潭仁安发款,并按月确认收入。该项目2018年签-2021年5月出《关于催收服务器租于2019年10月提前终止,华订了服务31日共36金的函》催缴拖欠租赢租赁于10月31日收回租赁

器租赁合个月,每月金,后8月汶川数据中服务器。截止2019年期末长设备同,合同融资178万元,按心因洪水泥石流灾害期应收款净额为2890.68万

租赁约定,平租赁实际租赁季受灾损毁,9月份茌平元,收回服务器的公允价值潭仁安租度付款,合同数据中心供电停止,北

199.24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剩

赁华赢租总金额6408京泰盛亚德停止了这

余金额2691.44万元确认长

赁14278万元,实际履两个数据中心的运营。

期应收款减值准备。截至台服务行16个月,上述服务器运营业务

2019年末,累计结转至应器。履行金额为处于停滞状态,对方已收账款总金额2848万元,

2848万元。暂无履约能力,故公司

累计回款1821万元,剩余于9月份停止了上述租

1027万元已全额计提坏金收入的确认。平潭仁账准备。

安于10月将租赁服务器交还我公司。

(3)针对上述交易,你公司进行的会计处理,占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你公司与上述主体之间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与上述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回复:

1、公司与泰盛亚德开展业务的会计处理

33(1)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a.茌平数据中心

2018年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23400000.00

长期应收款6742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1386339.86

应交税费6990957.89

未实现融资收益2447702.25

2018年回款时:

借:银行存款23400000.00

贷:应收账款23400000.00

2019年结转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372071.36

贷:财务费用-手续费372071.36

2019年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16569956.88

贷:长期应收款16569956.88

2019年年末债务重组

借:固定资产18056534.00

未实现融资收益2075630.89

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损失29653835.11

应收账款1069043.12

贷:长期应收款50855043.12

2020年1月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1069043.12

贷:应收账款1069043.12

b.汶川数据中心

2018年确认收入时:

借:长期应收款7100000.00

应收账款2400000.00

34贷:主营业务收入8219134.17

应交税费1020856.63

未实现融资收益260009.20

2018年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2400000.00

贷:应收账款2400000.00

2019年结转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1361.16

贷:财务费用-手续费51361.16

2019年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1200000.00

2019年年末债务重组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08648.04

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损失3291351.96

应收账款24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5900000.00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240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2400000.00

2021年4月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0.00

贷:应收账款1200000.00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120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1200000.00

(2)数据中心维护项目

a.兴义数据中心

2018年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533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339622.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20377.36

352018年回款

借:银行存款25793654.56

贷:应收账款25793654.56

2019年回款

借:银行存款27566345.44

贷:应收账款27566345.44

b.茌平数据中心

2018年6月-2019年7月

借:应收账款56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2830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169811.32

2018年-2019年回款

借:银行存款29000000.00

贷:应收账款29000000.00

2019年12月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2700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27000000.00

c.汶川数据中心

2018年6月-2019年8月

借:应收账款9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490566.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09433.96

2018年-2019年回款

借:银行存款4000000.00

贷:应收账款4000000.00

2019年12月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500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5000000.00

2020年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1095729.86

36贷:应收账款1095729.86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1095729.86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1095729.86

(3)服务器维护项目

2021年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346223.69

贷:主营业务收入326626.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9597.57

2021年回款

借:银行存款300000.00

贷:应收账款300000.00

2022年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811178.23

贷:主营业务收入765262.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5915.75

2022年回款

借:银行存款857401.92

贷:应收账款857401.92

公司2018年至2022年间与泰盛亚德开展业务确认的收入分别是170322455.16

元、30943396.23元、326626.12元和765262.48元,营业利润分别是

40022430.82元、-24897149.13元、116553.87元和18276.94元,占2018年

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62%和13.65%,占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98%和2.05%,占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2%和-0.01%,占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5%和-0.03%。

2、公司与深圳创飞开展业务的会计处理

2018年出租设备、确认收入、回款时:

A、借:长期应收款 83793103.45

贷:固定资产73222811.54

未实现融资收益10570291.91

37B、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459075.40

贷:主营业务收入3459075.40

C、借:应收账款 189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16293103.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606896.55

D、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0

贷:应收账款10000000.00

2019年确认收入、回款时:

A、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505768.31

贷:主营业务收入3505768.31

B、借:应收账款 243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21407157.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892842.42

C、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0

贷:应收账款10000000.00

2019年融资租赁业务终止时

会计处理:将长期应收款余额46092842.42元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

3605448.20元差额与管理层估计预期回收金额差异计提减值准备,托管于汶川数据

机房中的服务器被泥石流冲毁3310台,上述服务器损失金额6860159.75元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收回的服务器按公允价值2512056.00元计入固定资产。依据双方

2019年12月25日签订的和解协议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三)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2512056.00

未实现融资收益3605448.20

营业外支出6860159.75

信用减值损失33115178.47

贷:长期应收款46092842.42

382019年12月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2320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23200000.00

2020年-2021年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4600000.00

贷:应收账款4600000.00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460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4600000.00

公司2018年和2019年与深圳创飞开展业务确认的收入分别是3459075.40元和

3505768.31元,营业利润分别是2789694.67元和-50206051.63元,占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1%和0.95%,占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1%和4.13%。

3、公司与平潭仁安开展业务的会计处理

2018年出租设备时:

借:长期应收款64080000.00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18605172.30

固定资产45474827.70

2018年-2019年9月确认收入、回款时:

A、借:应收账款 28480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1912012.43

贷:长期应收款28480000.00

主营业务收入10358053.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53958.84

B、借:银行存款 12460000.00

贷:应收账款12460000.00

2019年融资租赁业务终止时

将长期应收款余额35600000.00元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6693159.87元差额

与管理层估计预期回收金额差异计提减值准备,将长期应收款净值转入固定资产

1992427.00元,依据双方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和解协议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三)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

39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1992427.00

未实现融资收益6693159.87

信用减值损失26914413.13

贷:长期应收款35600000.00

2019年12月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1602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16020000.00

2020年-2021年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5750000.00

贷:应收账款5750000.00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575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5750000.00

公司2018年和2019年与平潭仁安开展业务确认的收入分别是5001001.86元和

5357051.73元,营业利润分别是5003483.35元和-36918767.18元,占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7%和1.71%,占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7%和3.04%。

由上述回复可知,公司与上述三主体之间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根据上述三主体的工商信息及股权结构可知,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询函2.请你公司律师对公司是否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8.1条中的情形逐项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4]第0108号)、《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4]第0105号)、《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

第0273号,以下简称“《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40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0060号),《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59号),《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61号),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等相

关公开披露信息、尤尼泰振青对《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所列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根据尤尼泰振青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61号)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提供的资料、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一)项规定的“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

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41(三)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正常履职,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根据尤尼泰振青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0060号),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尼泰振青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综上,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

(五)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尤尼泰振青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59号)、对《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其认为(《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执行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公司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63195023.48元,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五)项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公司存在

425个银行账户及其工会委员会名下的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因公司系控股型企业,仅作为控股主体,并无实质经营业务该等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收支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以及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273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世漫道因与嘉华信息合同纠纷事宜,存在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创世漫道(不含分公司)共计有9个银行账户,除被冻结的4个银行账户外,尚有多个其他银行账户可用于经营,不影响其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嘉博创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5184731.89元,创世漫道被冻结资金占2024年度合并货币资金余额的2.8683%。根据公司提供的数据,2024年1月至12月,创世漫道收入及净利润较公司合并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占比分别为5.49%和-6.70%,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任何影响。

综上,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七)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尤尼泰振青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3]第0295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4]第0307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

第0273号)、《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尤尼泰振青对《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公司

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根据《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综上,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八)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规定

43的情形

根据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

(九)关于《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9121434.44元、-125297099.89元、-35433429.94元,均为负值。据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十)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尤尼泰振青对《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公司相关

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十)项规定的“《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的情形。

综上,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资料、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出具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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