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针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明军先生、黄芳女士、周玲女
士、朱竑宇先生、李杉影女士、孟宪生先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逐一核查每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适配性,一致认可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管理经验和履职条件,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需求。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翁晓卫女士、徐小娟女士、刘
卫女士、周凯先生的相关任职资格、独立性、专业资质、合规情况及履职能力,对照监管要求核验每位候选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合规记录、履职意愿。
经审慎核查,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和时间精力,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名陈明军先生、黄芳女士、周玲女士、朱竑宇先生、李杉影女士、孟
宪生先生6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翁晓卫女士、徐小娟女士、刘卫女士、周凯先生4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06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