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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24 查看全文

法尔胜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下统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5年7月9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5年7月23日14:00在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公告中列明了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8日,并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14:00在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贵公司公告内容一致,由董事长

陈明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在2025年7月23日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在2025年7月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在2025年7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贵公司公告一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和占贵公

司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类型人数代表股份(股)占股本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511252171526.8226

通过网络投票1715898917514.0616

合计17617151089040.8842

2、贵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经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

证及其授权委托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的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上述通知公告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了逐项表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在公告中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审议并表决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5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99.0632%;反对51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9%;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43%;反对51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725%;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844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4%;反对52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12%;反对52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54%;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844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3%;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25%;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3表决结果:同意5844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444%;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1%;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12%;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2%;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5826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4%;反对70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042%;反对70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25%;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844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9%;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1%;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40%;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2%;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6《限售期》

4表决结果:同意5844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513%;反对51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7%;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18%;反对51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76%;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844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3%;反对51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7%;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18%;反对51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76%;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842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1%;反对54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68%;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22%;反对54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84%;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9《上市地点》

5表决结果:同意5844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466%;反对51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7%;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48%;反对51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89%;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843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6%;反对51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7%;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56%;反对51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89%;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1%;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88%;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2%;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4)《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1%;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88%;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2%;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1%;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88%;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2%;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5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97%;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88%;反对5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69%;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3%。

7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95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4%;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4%;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86%;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2%;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1%;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88%;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2%;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1%;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88%;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2%;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1%。

8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1%;反对51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5%;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03%;反对51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27%;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41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3%;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1%;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45%;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2%;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3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1%;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88%;反对5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9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42%;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64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9%;反对809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7%;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822%;反对809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807%;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完)(以下无正文)10(本页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邵斌:

负责人:许成宝刘成: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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