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证券简称:法尔胜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参股公司中国贝卡尔特
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
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法尔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至《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1月9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经办人员;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法尔胜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股票交
易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承诺,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累计自查期间累计卖核查期末持姓名身份交易日期买入股份数量
出股份数量(股)股数(股)
(股)上市公司独
徐小娟2025-11-03015000立董事上市公司独
徐云飞立董事徐小2025-10-27015000娟成年子女
2025-04-29
2025-04-30
2025-06-13
2025-06-16
2025-06-17
2025-06-18
上市公司控2025-06-19
吴研股股东董事2025-06-2475000950000
周震华配偶2025-06-26
2025-06-30
2025-07-09
2025-07-11
2025-07-15
2025-07-16
2025-07-172025-07-17
2025-07-21
2025-07-25
2025-08-06
2025-9-26
2025-9-29
2025-9-30
上市公司董2025-10-16黄勇12000120000
事黄芳哥哥2025-10-22
2025-12-11
2025-12-16
2025-12-17
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徐小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时间是2025年11月7日,上述交易发生在2025年11月7日徐小娟被提名为法尔胜独立董事之前。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徐小娟、徐云飞、吴研已出具声明和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法尔胜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与法尔胜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2、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
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实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除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已提供的股票买卖情况外,本人、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法尔胜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法尔胜股票的情况;
4、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
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若上述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实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法尔胜;
6、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黄勇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系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黄芳的哥哥,本人分别于2025年
9月26日买入法尔胜股票5000股、2025年9月29日买入法尔胜股票1000股、
2025年9月30日卖出法尔胜股票6000股、2025年10月16日买入法尔胜股票
5000股、2025年10月22日买入法尔胜股票1000股、2025年12月11日卖出
法尔胜股票1000股、2025年12月16日卖出法尔胜股票2000股、2025年12月17日卖出法尔胜股票3000股。
本人未参与法尔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策过程,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相关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及本人亲属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买卖法尔胜股票。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是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二)相关机构在核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的法人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自查结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
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其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在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
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其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