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翁晓
卫女士、徐小娟女士以及离任独立董事朱正洪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翁晓卫女士、徐小娟女士、朱正洪
先生的任职情况以及提交的自查报告等资料,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上述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