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二、评估目的...............................................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2
四、价值类型...............................................15
五、评估基准日..............................................16
六、评估依据...............................................16
七、评估方法...............................................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2
九、评估假设...............................................23
十、评估结论...............................................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9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盖章.......................30
附件................................................转让涉及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008号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
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项目委托人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简介
1.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50377396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陈明军
成立日期:199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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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营业期限:1993-06-30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41950.3968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线、电缆经营;
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
光缆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卡尔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07913252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澄江中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孙超
成立日期:1992-12-29
营业期限:1992-12-29至2042-12-28
注册资本:7918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加工及销售加固橡胶用钢绳和钢帘线及其它钢丝绳制品;并从事与上述产品的生产流程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及加工拉丝模。从事胎圈钢丝、胶管钢丝、运输带用骨架增强材料、盘条、拉丝模、钻石模、零配件、辅助
性原材料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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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和股权情况
(1)1992年12月,贝卡尔特成立1992年12与21日,国营江阴钢绳厂与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签署了《中外合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合同》及《中外合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章程》等,约定双方合资成立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40百万比利时法郎折合3828万美元,其中方出资50%,以现金100.5百万比利时法郎(折合287万美元或1550万元人民币)、建筑物510百万比利时法郎和设备59.5
百万比利时法郎投入,外方出资50%,以现金100.5百万比利时法郎、设备569.5百万比利时法郎投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国营江阴钢绳厂1914.0050.00
2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1914.0050.00
合计3828.00100.00
(2)1994年4月,贝卡尔特注册资本变更至4568万美元暨股东持股比例变更
1994年3月29日,贝卡尔特召开董事会并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将贝卡尔特
的总投资由18亿零9百万比朗增加到22亿比朗;注册资本由13.4亿比郎增加至
16亿比朗;注册资本比例调整为中方出资10%即1.6亿比朗,外方出资90%,即
14.4亿比朗等,并相应修订贝卡尔特公司章程及相应协议。本次变更完成后,贝
卡尔特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国营江阴钢绳厂456.8010.00
2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4111.2090.00
合计4568.00100.00
(3)1995年12月,贝卡尔特注册资本变更至5918万美元
1995年12月16日,江阴钢绳厂与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签署了相应的合同及章程修订协议。根据该等协议,中方出资2亿比朗,其中1.6亿比郎已经出资完毕,剩余4千万比朗应以现金方式在1998年10月16日前出资完毕;外方出资18亿比朗,其中14.4亿比朗已经出资完毕,剩下3.6亿比朗应以实物(新旧机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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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辅助设备)应在1997年4月16日前出资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贝卡尔特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江苏钢绳集团公司591.8010.00
2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5326.2090.00
合计5918.00100.00
(4)2000年12月,股东名称变更
2000年4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承认“国营江阴钢绳厂变更为法尔胜集团公司,其权利和注册资金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完成后,贝卡尔特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法尔胜集团公司591.8010.00
2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5326.2090.00
合计5918.00100.00
(5)2001年11月,贝卡尔特注册资本变更至6718万美元
2001年11月7日,贝卡尔特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贝卡尔特投资总额
由原9180万美元增加到1118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原5918万美元增加到6718万美元。本次变更完成后,贝卡尔特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法尔胜集团公司671.8010.00
2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6046.2090.00
合计6718.00100.00
(6)2003年7月,贝卡尔特股权变更
2003年6月4日,贝卡尔特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在获得中国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的情况下,同意法尔胜集团公司在贝卡尔特中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2003年7月2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了“(2003)苏外经贸资审函第017号”《关于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本次变更完成后,贝卡尔特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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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江阴泓昇有限公司671.8010.00
2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6046.2090.00
合计6718.00100.00
(7)2007年12月,贝卡尔特股权变更2007年9月30日,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和香港贝卡尔特钢绳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将其持有的贝卡尔特9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香港贝卡尔特钢绳公司,转让对价为“由香港贝卡尔特钢绳公司在该等股权转让获批时向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发行并分配欧元价格等值于6046.20万美元的对价股权,该股权等值于转让方投资予贝卡尔特的初始价格”。2007年12月7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了“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第02355号”《关于同意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订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本次变更完成后,贝卡尔特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江阴泓昇有限公司671.8010.00
2香港贝卡尔特钢绳公司6046.2090.00
合计6718.00100.00
(8)2010年3月,贝卡尔特股东名称变更暨注册资本变更至7918万美元
2020年1月18日,泓昇集团与香港贝卡尔特钢绳公司签署了相应的增资协议,约定贝卡尔特投资总额由11180万美元增加到1418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6718万美元增加到7918万美元。此次新增的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原投资
方泓昇集团以等值人民币出资120万美元,香港贝卡尔特钢绳公司以现汇出资
1080万美元。2010年3月24日,江苏省商务厅出具了“苏商资【20110】229号”
《关于同意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名称及增资的批复》。本次变更完成后,贝卡尔特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泓昇集团791.8010.00
2香港贝卡尔特钢绳公司7126.2090.00
合计7918.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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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9)2011年12月,贝卡尔特股权变更
2011年12月20日,贝卡尔特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泓昇集团将所持
的贝卡尔特全部股权转让给法尔胜。
截至评估基准日,贝卡尔特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791.8010.00
2香港贝卡尔特钢绳公司7126.2090.00
合计7918.00100.00
3.贝卡尔特近年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表
贝卡尔特近年及基准日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资产131201.85140429.61119964.13
负债55492.0263614.3945296.93
所有者权益75709.8376815.2274667.20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收入130333.71128562.6193803.34
成本103732.90101521.6174183.31
净利润8029.888114.935227.18
2023年至2025年9月的数据摘自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001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贝卡尔特是比利时贝卡尔特集团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的首家钢帘线工厂,核心围绕轮胎加固用钢帘线相关业务展开,同时涵盖配套产品经营与技术服务等,以下是其主营业务的详细概况:
核心产品生产与销售:公司主打产品是轮胎加固用钢帘线,这种产品作为轮胎的主要骨架材料,能为轮胎提供关键支撑,生产过程需经过粗拉、热处理、湿拉、捻制等多个精密环节,将钢筋盘条加工成头发丝般粗细的钢丝后制成钢帘线。其产品销售渠道兼顾国内外,境外主要出口至日本、北美及东南亚地区,境内则重点服务华南和华东地区的轮胎生产企业,依托贝卡尔特集团的技术优势,产品质量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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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相关制品经营:除核心的钢帘线外,公司还经营加固橡胶用钢绳等其他钢丝绳制品。同时涉及胎圈钢丝、胶管钢丝、运输带用骨架增强材料、盘条等相关原材料,以及拉丝模、钻石模等生产所需模具和零配件的批发与进出口业务,形成了围绕钢帘线核心的上下游相关产品经营体系。
配套技术支持服务:在提供产品的基础上,公司还开展与钢帘线等产品生产流程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例如为客户在产品适配、生产适配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凭借自身的生产技术经验,助力合作方解决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工艺难题,此外也包含相关产品配套的服务保障工作,以此提升客户合作体验。
5.公司现行税率及有关优惠政策
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税费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备注增值税境内销售13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流转税额7教育费附加实缴流转税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实缴流转税额2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税率(%)备注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25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委托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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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
线有限公司股权,需对涉及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其账面资产总额119964.13万元,总负债45296.93万元,所有者权益74667.20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87948.21万元、非流动资产32015.91万元、流动负债45296.93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资产基准日审定数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基准日审定数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70975199.91短期借款1111900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20000000.00
应收账款359242657.68应付账款260635368.36
应收款项融资3044003.77预收款项1182290.43
预付款项2224692.70合同负债
其他应收款1072258.30应付职工薪酬19172177.85
存货67071858.14应交税费8207308.53
合同资产其他应付款793844.00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375851468.60其他流动负债31788270.93
流动资产合计879482139.10流动负债合计452969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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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
债权投资长期借款其他债权投资应付债券长期应收款租赁负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付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预计负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递延收益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294385493.18其他非流动负债
在建工程6501800.77非流动负债合计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负债合计452969260.10
油气资产所有者权益:
使用权资产实收资本(或股本)523358341.67
无形资产18312932.66资本公积104606258.74
开发支出减:库存股商誉专项储备
长期待摊费用盈余公积65014733.38
递延所得税资产958895.76未分配利润53692667.58其他非流动资产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非流动资产合计320159122.37所有者权益合计746672001.37
资产总计1199641261.47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199641261.47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一致。
以上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华审
字(2026)第0000001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实物资产的分布及特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类资产。主要分布于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贝卡尔特厂区内。实物资产的主要特点为:
1.存货
(1)原材料
原材料为各种生产钢帘线的原料、辅料、劳保用品和备品备件等,共计198项。
(2)产成品
产成品为各种钢帘线成品,包括 3X0.20+6X0.35HTBRA18SBS8033M7000H、
0.25+6+12X0.225HTBRA16ZBS8033M7400H、2X0.25+6X0.33STBRA148SBS80338400H等,共计127项。
(3)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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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为各种生产中的镀铜丝(1)、中拉丝 (ISC区域含 ISC放线)、湿拉区
域的已上机 ISC钢丝等,共计 12项。
2.房屋建筑类资产
本次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共 46 项,主要包括帘线及湿拉一期、ISC1#和 2#、大中拉车间一期、帘线车间二区、ISC 2跨、ISC 第三跨、帘线 3区、和西车间等,建筑面积合计为 118348.48m2,建成于 1995 年和 2010 年,结构类型主要为钢混结构和混合结构等,上述房产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截至基准日,所有房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构筑物
构筑物主要包括分别为 2024 年屋面板更换项目、ISC 消防喷淋系统、八期
25MVA主变压器 2344014419 及设计费 340000、围墙、足球场等,共 212项,至评
估基准日,所有构筑物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设备类资产
本次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 ISC-1 A0501镀铜生产线 1号、ISC-2 A0502、ISC-3 A0503、
ISC-4 A0504、2H ISC5# A0505、ISC7# A0507 等,共 6166项。设备使用地点较集中,集中在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贝卡尔特厂区内使用,企业对设备的管理有严格的安全、运行检测制度,日常保养与维护都较到位,至评估基准日,设备均正常使用,使用状况良好。
(2)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分别为激光扩孔机、半自动超声机、碳硫分析仪、澎克风机、3代焊
接机、X-射线荧光光谱仪、MES-网络铺设和其他电子设备,共 964项,至评估基准日,设备均正常使用,且运行良好。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状况
1.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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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土地使用权为两宗工业出让用地。其中 Land已取得苏(2025)江阴市不动产权第 0030841 号《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 165959.50m2;BBSC 西车间土地已取得苏(2025)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30842号《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 30590.00m2。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5土地使用权明细表土地面积证载土地使用权准用宗地名称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
(㎡)用途类型年限
苏(2025)江阴市不动
Land 澄江中路 151 号 165959.50 工业 出让 50
产权第0030841号
BBSC 西车间 苏(2025)江阴市不动
澄江中路151号30590.00工业出让50土地产权第0030842号
(2)软件
外购计算机软件为2024年6月购置,目前均正常使用,账面价值1795925.44元。
2.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范围内无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本次评估过程中没有利用其他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
本次评估报告中引用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中
兴华审字(2026)第00000013号报告。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
15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为2025年9月30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无。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97号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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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
2次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号,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3次修订);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四)产权依据
1.不动产权证书;
2.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发票;
3.其他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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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日汇率中间价;
3.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
评估申报表;
4.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相关资料;
6.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入、成本和费用预测表;
7.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在手合同、订单及目标客户信息资料;
8.资产评估师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同花顺 iFinD 系统有关金融数据及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2.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4.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5.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指将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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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市场资源优势、稳定的优质客户和销售渠道以及人力资源的价值,故本次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被评估单位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
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
说服力强的特点。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具体情况说明,认为此次适宜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三)收益法简介
本次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主营业务价值进行估算,具体方法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企业自由现金流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价值。
在得出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基础上,加上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减去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之后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
动无关的非营业资产价值构成,即:
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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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n
P =???Ri *(1+ r)?i ?? + (Rn *(1+g) / (r ? g)*(1+ r)?n)
i=1
式中:P:经营性资产价值;
Ri:企业第 i年的自由现金流;
Rn:永续年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0.00%;
i:为明确的预测年期;
r:年折现率。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对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是以企业历史3-5年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相关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规划情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势、劣势、机遇、风险等,尤其是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经过综合分析编制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
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无特殊情况表明企业难以持续经营,而且通过正常的维护、更新,房屋、设备及生产设施状况能持续发挥效用,收益期按永续确定,即收益期为2025年10月至2030年。
3.折现率(r)的确定
(1)根据收益额与折现率匹配的原则,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的 WACC 模型进行
计算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即:
式中:
re:股权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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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债权收益率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税率
(2)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即:
式中:
rf:无风险收益率
rm:整个市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
rm-rf1: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β:贝塔系数
rc: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4.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5.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在评估中采用成本法等方法确定其价值。
6.付息债务的确定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债券、及带息的应付票据、长期借款。
(四)市场法简介
市场法是根据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对比公司近期交易的成交价格,通过分析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估价值。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同的(或相似的)。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
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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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
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受数据信息收集的限制而无法充分考虑评估对象
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与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公开,信息充分,故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前期准备、接受委托
首先了解项目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以及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在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经营情况、资产情况的历史和现状作出的介绍后,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组建资产评估业务组。
(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结合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项目进程,未来规划等,评估人员进驻贝卡尔特现场,通过询问、核对、勘察、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资源、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所收集利用的资产评估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函证、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通过对评估对象现场调查及收集的评估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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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理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开展独立的市场调研,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筛选、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四)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经对形成的测算结果综合分析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五)内部审核及报告出具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形成的评定估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资产评估报告初稿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六)评估档案归档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由于企业所处运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变化着的影响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便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进行价值判断,充分支持我们所得出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基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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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4.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二)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
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
要方面基本一致。
7.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8.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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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三)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前提。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
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5.假设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经营范围、方式不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管理层的经营计划可以如期实现。
6.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
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7.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
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8.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
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执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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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
(一)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74667.20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160993.00万元,评估增值86325.80万元,增值率115.61%。
2.市场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74667.20万元,市场法评估值为153696.00万元,增值额79028.80万元,增值率105.84%。
(二)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0993.00万元,采用市场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53696.0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异为
7297.00万元,差异率为4.75%。
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种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
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市场法是从现时市场可比价格角度进行测算,导致各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2.评估结论的选取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形成结果的分析,我们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原因如下:市场法是企业在某时点所反映的外部市场价格,其结果会受到市场投资环境、投机程度、以及投资者信心等一些因素影响而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可比公司的股票价格受内在因素以外的影响因素较多、波动幅度较大,且评估时对市场影响的诸多因素修正、调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
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因此相对而言,收益法能够更为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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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综上,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9月30日,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0993.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亿零玖佰玖拾叁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实施经济行为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过程中没有利用其他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
本次评估报告中引用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中
兴华审字(2026)第00000013号报告。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
象的关系:
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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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已明确告知不存在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情形:
此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九)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及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
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
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实现能力的保证。
3.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用途使用。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28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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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单位会员电子证书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八)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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