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证券简称:欢瑞世纪公告编号:2026-03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持有本公司股份2293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1%)的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22935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1%)。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宥仟和于2026年2月10日-2月1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36%。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近日,公司收到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通知》,青宥仟和于2026年2月10日-5月8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卖出公司股份
6235921股,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份7000000股,合计股份1323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3493%。本次卖出股份后,青宥仟和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88%。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晋商”)、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天华”)合计持股58842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983%。
1、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执行均价执行股数执行比例
股东名称执行方式执行期间
(元)(股)(%)
集中竞价交易2026年3月19日-5月8日6.0962359210.6357青宥仟和
大宗交易2026年2月10日-2月11日8.1970000000.7136
合计7.20132359211.3493
青宥仟和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为:22935779股为2016年重组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
增发的股份、42股为重组前协议受让的股份。通过强制执行股份的价格区间为4.83元/股-8.88元/股。
2、本次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青宥仟和229359212.338197000000.9888
深圳弘道无限售条件股份206938502.1095206938502.1095
弘道天华229357792.3380229357792.3380
弘道晋商有限售条件股份55127170.562055127170.5620
合计持有股份720782677.3476588423465.99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5655506.7856533296295.4364
有限售条件股份55127170.562055127170.5620
二、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青宥仟和于2026年3月19日-5月8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份623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57%。本次卖出股份后,青宥仟和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88%;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8842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983%。在本次强制执行过程中,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已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21号院7号楼12层1552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5月8日
股票简称欢瑞世纪股票代码000892增加□减
变动类型(可多选)一致行动人有□无□
少□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股、B减少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等)
A股 6235921 0.6357
合计62359210.635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来源(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50782676.6340588423465.99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595655506.0720533296295.4364份
有限售条件股55127170.562055127170.5620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本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已作出的承诺、意向、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青宥仟和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22935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1%)。
截至目前,青宥仟和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数量未超过预披露公告。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是□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的股份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股东解除质押股份情况
青宥仟和所持的上述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质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解除质占其目前占公司总股东质押起始解除质押日
或第一大股东及押股份数量所持股份股本比例质权人名称注日期期
其一致行动人(股)比例(%)(%)
2026年3月哈尔滨银行
青宥
否623592164.28780.63572017年11919日-5月8股份有限公仟和月日日司天津分行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9700000股为计算基数。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合计占持股累计被质合计占其公司总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比例押数量所持股份已质押股份未质押股份股本比占已质押占未质
(%)(股)比例(%)限售和冻结限售和冻结例(%)股份比例押股份合计数量合计数量
(%)比例(%)
(股)(股)
青宥仟和97000000.98889700000100.00000.98889700000100.0000--
弘道天华229357792.3380-----2293557999.9991
深圳弘道206938502.10951034692550.00001.054810346925100.000010346925100.0000
弘道晋商55127170.5620-----5512717100.0000
合计588423465.99832004692534.06892.043620046925100.00003879522199.9995
四、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青宥仟和所持上述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司法冻结状态。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解除占其目前占公司股东冻结起
或第一大股东及冻结股份所持股份总股本解除冻结日期冻结执行人名称注始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数量(股)比例(%)比例(%)青宥2022年2026年3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
否623592164.28780.6357
仟和6月6日-5月8日级人民法院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9700000股为计算基数。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占公司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股)股份比例(%)总股本比例(%)
青宥仟和97000000.98889700000100.00000.9888
弘道天华229357792.33802293557999.99912.3380
深圳弘道206938502.109520693850100.00002.1095
合计533296295.43645332942999.99965.4363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被执行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
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青宥仟和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青宥仟和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