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证券简称:欢瑞世纪公告编号:2025-39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2):
持有本公司股份22935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的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22935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6%)(以下简称“本次强制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通知》,在本次强制执行期间,青宥瑞禾累计被强制执行967730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6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68%。本次强制执行后,青宥瑞禾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13258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656%。
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
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晋商”)、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天华”)合计持股85336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699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7898%。
一、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股东名称执行方式执行期间执行均价(元)执行股数(股)执行比例
2025年6月27日
青宥瑞禾集中竞价交易5.0696773050.9865%
-2025年9月26日青宥瑞禾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于2016年重组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增发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股份的价格区间为4.49元/股-5.59元/股。
2、本次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其中股东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由9.6856%变动为8.899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9.7865%变动为8.99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由
9.6856%变动为8.699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9.7865%变动为8.7898%。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回购专用证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占总股券账户中的券账户中的
股数(股)本比例股数(股)本比例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的比总股本的比
例(%)例(%)
青宥瑞禾229357792.33802.3624132584741.35161.3656
青宥仟和229359212.33812.3624229359212.33812.3624无限售条件股份
深圳弘道206938502.10952.1315206938502.10952.1315
弘道天华229357792.33802.3624229357792.33802.3624有限售条
弘道晋商55127170.56200.567855127170.56200.5678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950140469.68569.7865853367418.69918.78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95013299.12379.2187798240248.13728.2220
有限售条件股份55127170.56200.567855127170.56200.5678
二、股东解除质押股份情况
青宥瑞禾所持的上述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质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解除质占其目前占公司总股东质押起始解除质押
或第一大股东及押股份数量所持股份股本比例质权人名称日期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股)比例(%)注(%)
2025年6哈尔滨银行
青宥2017年否967730572.98960.9865月27日-9股份有限公瑞禾1月19日月26日司天津分行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13258474股为计算基数。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合计占持股合计占其累计被质押公司总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比例所持股份已质押股份占已质未质押股份占未质数量(股)股本比
(%)比例(%)限售和冻结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押股份例(%)合计数量比例合计数量比例
(股)(%)(股)(%)
青宥仟和229359212.33812293582199.99962.338122935821100.0000.00
青宥瑞禾132584741.351613258474100.00001.351613258474100.0000.00
弘道天华229357792.338000.00000.000000.0022935579100.00
深圳弘道206938502.10951034692550.00001.054810346925100.0010346925100.00
弘道晋商55127170.562000.00000.000000.005512717100.00
合计853367418.66914654122054.53834.744446541220100.0038795221100.00
三、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青宥瑞禾所持上述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司法冻结状态。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解除占其目前占公司股东冻结起
或第一大股东及冻结股份所持股份总股本解除冻结日期冻结执行人名称注始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数量(股)比例(%)比例(%)青宥2022年2025年6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
否967730572.98960.9865
瑞禾6月6日-9月26日级人民法院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13258474股为计算基数。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占公司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股)股份比例(%)总股本比例(%)
青宥仟和229359212.33812293582199.99962.3381
青宥瑞禾132584741.351613258474100.00001.3516
弘道天华229357792.33802293557999.99912.3380
深圳弘道206938502.109520693850100.00002.1095
合计798240248.13727982372499.99968.1372
四、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被执行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青宥瑞禾本次强制执行与已披露的强制执行计划一致,不存在实际强制执行数量超
过此前披露的强制执行数量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青宥瑞禾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青宥瑞禾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