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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广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所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

以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所假设: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有关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作为备查文件,必要时可依法公告。

基于以上,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

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1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召开股东会公告”)。召开股东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

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5月19日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经核查,本次召开股东会公告的时间、地点和股权登记日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召开股东会公告所披露的一致,且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1429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85%。

以参加现场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90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持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以参加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3439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01%,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身份验证机构进行认证。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根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的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50356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6%;反对99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8718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1%;反对9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6%;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50284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0%;反对11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弃权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8645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2%;反对11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4%;弃权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50485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2%;反对92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8846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2%;反对9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4%;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4.《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350232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3%;反对1173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0%;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8594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5%;反对1173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3%;弃权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5.《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321483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86%;反对29882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1%;弃权6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84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71%;反对2988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33%;弃权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5.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321434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49%;反对29969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8%;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96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98%;反对29969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04%;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5.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321323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330%;反对30040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1%;弃权6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684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037%;反对30040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52%;弃权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5.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321439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63%;反对29925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4%;弃权6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801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37%;反对29925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66%;弃权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5.0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321423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16%;反对299420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1%;弃权6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8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09%;反对29942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5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93%;弃权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8%。

5.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321423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16%;反对29980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1%;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8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09%;反对29980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92%;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5.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321437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56%;反对29925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5%;弃权6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98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17%;反对29925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69%;弃权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5.08《制定<公司章程管理制度>》

同意350498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1%;反对8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6%;弃权8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8860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6%;反对8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3%;弃权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65.09《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350011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3%;反对13912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9%;弃权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8372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9%;反对1391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9%;弃权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5.10《制定<超额利润奖金管理办法>》

同意350429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4%;反对9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3%;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8791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5%;反对9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0%;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5.11《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321425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21%;反对29978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5%;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786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24%;反对29978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76%;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基于上述,上述议案中第5.01、5.02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参与相关议案7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一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8(本页为《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张平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陈翊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廖颖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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