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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93证券简称:亚钾国际公告编号:2025-026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董事长郭柏春先生,被实施留置)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代行董事长刘冰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317800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0428368股的40.2062%。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0428368股的0.1899%;

1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2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6299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0428368股的

40.016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议案九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640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6%;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6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6404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495%;反对9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67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6404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5%;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67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640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6%;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6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3股份总数的99.8160%;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00%;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669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96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2%;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96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6%;反对19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

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22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8%;反对1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662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4%;反对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

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88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6%;反对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八: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524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8%;反对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79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6%;反对2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670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96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9%;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翊、廖颖华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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