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证券简称:双汇发展公告编号:2026-13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四)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6日16:00。
(五)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宏伟先生。
(七)会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1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52人,代表股份
2529908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20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股份2438237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730人,代表股份91671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45人,代表股份
92592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5%。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29199952股,反对587982股,弃权1209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2.00《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522332443股,反对7453391股,弃权1230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00《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529410302股,反对419532股,弃权790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094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6%,反对419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1%,弃权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2529376802股,反对414832股,弃权1172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06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4%,反对414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0%,弃权1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00《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28903936股,反对839660股,弃权165238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
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58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7%,反对83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8%,弃权165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29370314股,反对415932股,弃权122588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054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4%,反对415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2%,弃权122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00《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529172202股,反对450932股,弃权2857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856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4%,反对45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28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8.00《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29213202股,反对412232股,弃权2834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靳明明、郭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