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证券简称:双汇发展公告编号:2025-2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间和金额范围内,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466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52029788.45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9)。
2.如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总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3.自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
1派方案一致,且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466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8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8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55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8月13日至登记日:2025年8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二十三层
咨询联系人:张霄
咨询电话:0395-2676530
传真电话:0395-269325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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