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证券简称:双汇发展公告编号:2025-12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16:00。
(五)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宏伟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1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75人,代表股份2508490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2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股份2438254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747人,代表股份
70236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66人,代表股份71164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00《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07726481股,反对602178股,弃权1622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00《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506386781股,反对1942478股,弃权1616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00《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07751881股,反对600878股,弃权1381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00《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508065231股,反对362028股,弃权636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38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9%,反对362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7%,弃权6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2508082731股,反对345428股,弃权627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56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5%,反对345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4%,弃权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3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06577830股,反对739829股,弃权11732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251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18%,反对739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6%,弃权11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08056331股,反对350828股,弃权837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29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4%,反对350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弃权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靳明明、郭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4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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