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7公司简称:津滨发展公告编号:2025-28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暨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天津市干部俱乐部内八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华志忠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347152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46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831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8840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人,代表股份8840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人,代表股份8840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6%。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86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3%;反对3799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4%;弃权67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4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56%;反对
3799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42%;弃权67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即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原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原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监事刘喆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职工监事王月然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运营中心主任等原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喆女士持有公司4000股股份,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锁定义务,其余两位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以上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审议《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345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2%;反对374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3%;弃权64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2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85%;反对
374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46%;弃权64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重新制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318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7%;反对374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0%;弃权913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333%;反对
374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333%;弃权913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5%。
表决结果:通过4、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46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9%;反对3817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6%;弃权88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4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179%;反对
3817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10%;弃权88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新晶、孙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